作者sharr (shar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傷害罪 重傷害罪?
時間Wed Nov 21 19:14:08 2018
朋友人在醫院代友詢問
因車禍擦撞 對方直接持彈簧刀攻擊
捅了朋友二頭肌一刀(宽二深五公分)
左手下肢手臂劃了一刀(7公分) 深可見骨 肌腱幾乎斷裂 (以上均有驗傷單)
造成我朋友五根手指無法動作
請問告對方重傷害可以成案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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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loser: 手有殘廢就可以 11/21 19:18
2F:→ showeig: "毀敗或嚴重減損其機能" 11/21 19:34
3F:→ showeig: 認定比較嚴,還要看可不可以回復,是完全喪失效用、嚴重 11/21 19:38
4F:→ showeig: 減損 11/21 19:38
5F:→ luluhihi: 不管可不可以回復,當下是重傷就是重傷 11/21 19:42
6F:→ luluhihi: 雖然這比較合理,不過這是少數說 11/21 19:43
7F:推 showeig: 嗯嗯,推一個 11/21 20:06
8F:推 tnssh211448: 實務是看可不可回復吧? 11/22 18:19
9F:→ a9301040: 嗯嗯 11/22 18:53
10F:→ showeig: 學理有幾個說法,一個就是L大說的行為當時的情狀認定 11/22 19:42
11F:→ showeig: 一個就是實務說的,診療之後可不可以回復原狀,有一個很 11/22 19:43
12F:→ showeig: 古老的判例 11/22 19:43
13F:→ showeig: 另一個是還要考量治療行為的風險,治療時間可能非常長 11/22 19:47
14F:→ showeig: 有高度可能無法復原,這個風險不應該由被害人承擔 11/22 19:48
15F:→ showeig: 總之,實務認定趨嚴 11/22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