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dis324 (丁)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診所雇用無執照護士打針,舊事能告嗎
時間Tue Nov 20 23:32:41 2018
以下幫朋友代po 謝謝
大家好
因為最近要離開工作的診所
想到十年前這診所有雇用沒有執照的護士去幫病人打針
只是事情已經過了十年,還能去提告嗎?
事情久遠也沒證據,只有目擊的證人
不知道去告這人證夠不夠力
也想知道醫院方面會有什麼處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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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0713: 證據,證據,證據。 11/21 07:11
2F:推 wujay: 追訴期過了,也無證據,該怎麼告 11/21 10:49
3F:→ justicesword: 十年前的證人記憶,挺可怕的。研究表示,人類的記 11/21 15:08
4F:→ justicesword: 憶很不可靠。 11/21 15:08
5F:→ saltlake: 皇上,您還記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嗎? <- 考驗記憶力 11/21 19:06
6F:→ justicesword: 樓上至少30,科科。 11/21 19:20
7F:→ justicesword: 夏雨荷好像是容嬤嬤 11/21 19:22
8F:→ candis324: 請問追訴期是什麼時候?年限是? 11/21 21:10
9F:→ showeig: 雇用無執照護士、無執照仍然從事醫護工作 11/21 21:24
10F:→ showeig: 跟是不是造成傷害是不同事情呀 11/21 21:25
11F:→ showeig: 無照部分就只有行政罰,而且也過了裁處時效了 11/2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