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多人共用一個帳號被告的疑問
時間Sun Nov 18 21:54:03 2018
※ 引述《tmen520 (改頭換面不po廢文)》之銘言:
: 多謝各位前輩解說
: 那如果是用店家或路邊的wifi上網
: 然後使用者帳號所註冊的個資都是假的
: 這種情況呢?店家要被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審訴字第981號
甲○○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
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 實
一、甲○○與丁○○於民國97年至98年5 月期間為智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智原公司)之同事,2 人之間並無工作上之
競爭關係,詎甲○○僅因聽聞他人耳語丁○○有收受回扣之
嫌,竟未經查證,即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意圖散布於眾
之誹謗故意,利用位於新竹市遠東百貨公司內之VIP 室之電
腦,透過網際網路向MSN 網站,偽填如附表二所示之姓名為
「王俊明」等人之不實資料,偽造完成「王俊明」等人向MS
N 網站申請登錄為會員之準私文書後,再傳送行使而申辦取
得如附表二所示之電子郵件帳號,足生損害於「王俊明」等
人及MSN 網站對於電子郵件申請管理之正確性。嗣先後於附
表二所示時間,使用附表二所示之電子郵件帳號,偽造「王
俊明〈qazwsx0000000 @livemail.tw〉」等人之發送名義,
散布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所示記載索取回扣等足以毀損丁
○○個人名譽之電子郵件予如附表二所示之人,而偽造準私
文書,行使以之指摘足以毀損丁○○名譽之事,足生損害於
「王俊明」等人。
利用百貨公司內的電腦,用假資料註冊,最後結局是這樣
給你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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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3su: 搜尋IMEI有很多相關判決,因為前幾個月選舉網軍的關係,新聞 11/18 21:57
2F:→ v3su: 才報導以往很多判決 11/18 21:57
3F:→ hidog: 哈 其實想說的是真的要抓都抓得到 只是警察懶得抓而已 11/18 21:58
4F:→ hidog: 但是真的惹惱檢方 代價就是這樣 11/18 21:58
5F:→ v3su: 警察是,有些真的,很懶……………… 11/18 22:00
6F:推 tmen520: 這案例 如果被冒名註冊的姓名根本無此人 或者就算有此人 11/18 22:44
7F:→ tmen520: 但其他註冊資料與該人完全不符合 簡單講就是姓名 個資全 11/18 22:44
8F:→ tmen520: 都是亂掰的呢? 11/18 22:44
9F:→ hidog: 細節自己去看判決書 案號都給你了 11/18 23:16
10F:→ hidog: 另外我只是貼實務判決給你 11/18 23:16
11F:推 tmen520: 這只是呈現該實務案件的判決結果而已,其中應該有更多我 11/18 23:26
12F:→ tmen520: 們不知道的相關細節,所以我還是持保留態度。 11/18 23:26
13F:推 tmen520: 例如有明確證據或線索證明甲確實在當時使用了遠東百貨地 11/18 23:32
14F:→ tmen520: 下室的電腦,或者被偽造註冊的王俊明是甲所認識的,總之 11/18 23:33
15F:→ tmen520: 一定有其他更多細節就對了。不能光看個案判決結果就一概 11/18 23:33
16F:→ tmen520: 而論 11/18 23:33
17F:→ hidog: ...那所以你一開始想問的是什麼? 11/19 06:28
18F:→ showeig: 又在搞笑,IMEI就跟上网无关,跟网军又有什么关联 11/19 09:19
19F:→ showeig: 贴出来的案例就是有去调VIP室录影翻拍照片 11/19 09:22
20F:→ showeig: 简单讲,要靠MAC抓基本上很困难,还要再搭配其他侦搜方式 11/19 09:32
21F:→ showeig: 例如提供无线上网的地点附近的监视器画面 11/19 09:33
22F:→ hidog: 多回幾句話 這個案子"致生損害"沒啥問題 王俊明是否存在已 11/19 09:38
23F:→ hidog: 不是重點. 11/19 09:38
24F:→ hidog: 用假資料註冊,也沒做什麼事情,此時偽造文書難成立 11/19 09:39
25F:→ hidog: 但用假資料註冊 而且用該帳號侵犯他人權利 此時成罪機率高 11/19 09:39
26F:→ hidog: 給tmen520,不需要跟網友爭辯什麼,我只是貼判決給你參考 11/19 09:39
27F:→ showeig: 你根本搞錯tmen520的提問,他是說如果利用店家wifi去妨害 11/19 22:45
28F:→ showeig: 名譽,是不是店家要受處罰 11/19 22:46
29F:→ showeig: 假資料部分是指申請註冊使用店家wifi所填寫的資料 11/19 22:47
30F:→ showeig: 這樣有沒有搞懂? 11/19 22:47
31F:→ hidog: 總覺得不太對 不過算了等本人回應XD 11/19 23:11
32F:→ malemma: 原po就是在找洞鑽啊...... 11/20 15:50
33F:→ showeig: 文章全刪掉,傻眼 11/21 06:10
34F:推 tmen520: 嗯嗯 問完就刪囉 多謝前輩們解說^^ 11/21 11:00
35F:推 tmen520: 奇怪問問題討論細節也要被當成犯人...該說想像力豐富還是 11/21 11:18
36F:→ tmen520: 內心邪惡@@ 11/21 11:18
37F:→ showeig: 你po了又刪,刪了又再po... 11/21 13:37
38F:推 tmen520: 板規有規定不能刪嗎? 11/21 14:51
39F:推 tmen520: 可不可以針對問題不要針對人?po了又刪,刪了又po,是有 11/21 14:56
40F:→ tmen520: 冒犯還是影響你了嗎? 11/21 14:56
41F:→ Hermess: 樓上。你習慣就好。他就是這樣 11/21 18:37
42F:→ Hermess: 不過建議問題一次問清楚。太多假設性的問題跟一直改正的 11/21 18:42
43F:→ Hermess: 確不妥 11/21 18:42
44F:推 tmen520: 了解XD 11/21 18:58
45F:→ showeig: 各位女孩們要小心噢,在此提醒當心收到不明來信 11/21 19:04
46F:→ showeig: tmen520,我針對你什麼?你問的問題我也幫忙回答,回答完 11/21 19:06
47F:→ showeig: 你就刪掉,叫幫忙回應的人情何以堪? 11/21 19:06
48F:→ showeig: 在此誠摯呼籲,如果有發現不明ID寄信,請不要貿然點入 11/21 19:10
49F:推 tmen520: 我也收到不明來信 謝謝提醒 11/21 22:34
50F:→ showeig: 要小心 11/21 23:11
51F:→ showeig: 再次強調,我沒有特別針對誰,如果覺得我有這樣意思,那 11/21 23:12
52F:→ showeig: 我在這邊跟你道歉 11/21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