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niepai (: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撞到停車格內機車疑問
時間Fri Nov 2 18:18:42 2018
因為自知撞到對方機車
但沒有報警就開走了
所以不作鑑定
直接賠償對方提出的金額(大約兩千元)
不請保險公司處理
想問直接下載和解書
雙方簽字,這樣具有效力嗎?
簽字的時間點是匯款前或後哪個恰當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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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ermess: 【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11/02 18:38
2F:→ Hermess: 發錯了。抱歉 11/02 18:38
3F:→ v3su: 您這可是肇事逃逸呢 11/02 22:20
4F:→ conniepai: 是啊,已經收到通知書跑過警局了 11/02 22:32
5F:推 KKyosuke: 停車格內沒人的機車罰個錢而已 沒差 11/02 23:07
6F:→ KKyosuke: 純民事問題和解書簽了有效力啊.. 11/02 23:07
7F:推 cute101037: 效力當然有,內容寫清楚就好了 11/02 23:08
8F:推 v3su: 會建議直接至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員見證和解,當下給付現金 11/03 00:19
9F:→ v3su: 因為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會視同放棄刑民訴訟,這樣對您較好 11/03 00:20
(showeig 刪除 showeig 的推文: 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
11F:推 Lailungsheng: 樓上吃了什麼? 11/03 10:02
12F:→ conniepai: 多謝以上幾位有意義的解答! 11/04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