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ueidY (羅勒羔羊佐白醬)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非公務人員 假公務機關發文所涉罪行
時間Tue Oct 30 14:28:56 2018
法學版的各位版友好
小弟這裡有一事不解,希望請各位前輩開導
如標題「非公務人員 假公務機關發文」一事
比方說....
有一廠商(稱 甲方)。
長年往來於公務機關(稱 丙機關),
常常承接 丙機關 的案子。
但是有有一天,
甲方 發現有一競爭對手(稱 乙方)。
甲方 怕下一年案子會被 乙方 搶走,
所以 甲方 使用「丙機關」的頭銜廣發 E-mail 、 公文 、 短訊 (Line SMS 等)
直指 乙方 客服態度不佳、手腳不乾淨、施工不善 等等
後經 「受文第三方」 向 丙機關查證。
乙方 並無 甲方所控訴的事由。
且 甲方 非 丙機關 所屬之公務人員,丙機關 也沒有授意 甲方 發這樣的文。
請問,
甲方 除了在民事上有損害 乙方 的商業名譽之外。
請問還有構成 刑事 民事 抑或其他法規 的什麼罪行呢?
希望可以請版友與法律人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99.3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0880948.A.41D.html
1F:→ maniaque: 很重歐....偽造公文書...... 10/30 16:39
2F:→ maniaque: 之前有講過,有承攬廠商為了方便,用機關名義立個告示牌 10/30 16:40
3F:→ maniaque: 然後? 然後就是上面講的....被機關告了,判刑幾個月 10/30 16:40
4F:推 hidog: 這肯定會被定罪 還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10/30 16:59
5F:→ a9301040: 接政府採購還是有自己的法務或律師比較好 10/30 19:27
6F:推 rock0807: 加重誹謗 11/01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