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22 (R.H.)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把帳戶借家人使用是否成立共犯?
時間Wed Oct 24 15:59:18 2018
若甲與乙間協議處理某投資事務,
乙方須提供資金予甲作為事務處理之費用,
協議由乙匯款至甲所提供之帳戶,
甲提供其配偶丙之帳戶做為匯款帳戶,
待款項匯入後,甲遂避不見面,
經乙方向地檢署對甲、丙二人提起侵占、背信告訴後,
丙提出對於甲所為之行為並不知情,
且其亦未參與甲乙雙方事務,
而丙因家人間信任關係
所以直接將帳戶及印鑑提供甲使用,
也並未深究其用途,
試問依現行實務見解,丙之行為是否仍會被認定成立共犯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9.20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0367960.A.733.html
1F:→ taoist9999: 把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人,也常說他們不知情,10/24 16:12
2F:→ taoist9999: 最後還不是大多被判刑了。10/24 16:12
3F:→ maniaque: 樓上...看情況,畢竟是共居同財10/24 18:14
4F:推 a9301040: 同居共財借用帳戶與詐欺案借用(賣)帳戶給不明第三人不同10/24 18:51
所以實務還是要看借帳戶的親友對於行為人的犯罪是否有預見的狀況為評斷
※ 編輯: Roy22 (117.19.9.203), 10/24/2018 19:37:11
5F:推 jaj12377: 有沒有幫助故意,提供給家人使用跟陌生人的確是不太一樣 10/24 21:01
6F:→ v3su: 幫助犯 10/24 21:06
7F:推 cute101037: 敢這樣借帳戶就說有未必故意的,也唯有詐欺這個 10/27 14:18
8F:推 cute101037: 樓主這個案子,是不是刑事都還可以爭,當然如果確定是 10/27 14:20
9F:→ cute101037: 詐欺,就開始要看家人知不知道這行為@@另外隱藏事實, 10/27 14:20
10F:→ cute101037: 請問為何要用家人戶頭?? 10/27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