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onghouse (兵帥)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訴訟文書領取相關效期…
時間Wed Oct 24 11:44:41 2018
今天收到家人的訴訟文書,是要告某人妨礙名譽…
但家人現在在外地,半個月後回來…
訴訟文書上寫2個月內領取~
請問趕回來領取和半個月後領取,有差別嗎?有領取後就開始算效力還是不管何時領取,
都有一定時限的法律時效?
例如:
1.若不起訴,是否再議
2.或起訴有限制何時間內要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
因是否要告知家人要否趕回來還是半個月如期回來領~
請益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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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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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你不是收了?10/24 11:57
2F:→ maniaque: 應該還掛在派出所或是郵局吧,拿到通知單10/24 12:17
拿到到派出所領取的通知單
3F:推 hidog: 派出所好像是十天 超過就開始算再議時間10/24 12:33
4F:→ hidog: 例如你一直沒去領 十七天後就不能再議了10/24 12:33
一般是領取7日內可再議嗎?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2:34:27
5F:→ hidog: 附民是一審前提 不提也可以單獨提民事10/24 12:34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2:36:37
6F:推 hidog: 是 但是是再議狀送達地檢署的時間為主 不是寄出時間10/24 12:48
7F:→ justicesword: 派出所就是寄存送達,寄存日起十日後生送達效力,保10/24 12:52
8F:→ justicesword: 存兩個月的寄存文書。10/24 12:52
9F:→ justicesword: 你就算不領,十日後就有送達效力,並開始計算七天再10/24 12:57
10F:→ justicesword: 議期間10/24 12:57
11F:→ justicesword: 如在十日內領取,就從領取日開始生送達效力,並開始10/24 13:00
12F:→ justicesword: 計算再議七天10/24 13:00
13F:→ justicesword: 你家人半個月才回來弄,基本上就已經要到deadline了10/24 13:01
得叫他們先趕回來了~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3:06:29
請問郵局通知單寫10/23下午13:00後去派出所領
是否最晚11/2去領開始起算再議7日?
因要通知家人再議效力開始前領取~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4:06:11
14F:推 hidog: 這種事情不要算的剛剛好 早點去領沒壞處 10/24 14:06
10/31前去領ok嗎?因家人在外地得處理事情,想盡快完成回來領,想抓保險點的時間~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4:10:03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4:11:36
15F:推 hidog: 31前可以 領了開始算七天10/24 14:14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提供建議!
※ 編輯: pionghouse (1.200.57.187), 10/24/2018 15: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