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705092002 (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以哪個金額為主
時間Sun Oct 14 14:57:35 2018
有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的總價金
和細項的價金 金額不符 應該以哪個為主
契約上寫
房屋土地總價金為700萬(含車位價金)
買賣總價分別為
房屋土地總價計 500萬
車位總價計 100萬
加起來少了100萬耶
更扯的是
附件的分期明細表又是另外一個金額
房屋土地價款計 620萬(含車位價金)
分期付款如下約定...略
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 竟然出現了三種金額(700萬/600萬/620萬)
到底要以哪個金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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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uluhihi: 意思表示錯誤,宜撤銷,重新議價 10/14 15:07
2F:推 labil01: 可溝通就作廢另立契約。若不能溝通且無法證明真意(到底 10/15 12:19
3F:→ labil01: 多少錢),上法院經過冗長的探究真意後可能判600萬給付 10/15 12:19
4F:→ labil01: 。 10/15 12:19
5F:推 ocean11: 看你們當初談的是多少呀。 10/15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