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tutsau (p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聲請停止執行狀
時間Wed Oct 10 07:00:26 2018
在今年7月份時收到需支付6萬多的二審民事敗訴判決
收到後不久,自己對一些判決寫的明顯錯誤跟提出新事證提出了再審訴狀
因提出訴狀當下沒有繳納裁判費,之後法院發文請我補繳裁判費
收到後就依照上面寫的去繳了1500裁判費
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二審敗訴的執行命令
我有打去當初發文請我補裁判費的股別詢問,法官還在審查中,還沒決定是否要開庭
請問我可以依請我支付裁判費的文號跟繳納裁判費的收據
以此案還在再審中而去聲請停止執行嗎?
是要寫"民事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狀"?
向法院提出後還需要繳納費用保證金之類的嗎?
提出後需要詢問執行處有沒有收到該停止狀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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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可以聲請,如果法官裁准,通常要擔保金 10/10 09:07
所以先送狀,有裁准後再繳擔保金嗎?6萬多應該也沒多少擔保金吧
2F:推 Hermess: 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 10/10 09:38
3F:→ Hermess: 行不因而停止。】 10/10 09:38
4F:→ Hermess: 我遇過一樣的事情。執行照舊 10/10 09:38
5F:推 cape129: 強執法18條,試看看,事務官會怎麼裁沒人知 10/10 11:42
6F:推 KHlawtel: 供擔保免假執行 10/11 00:44
7F:推 yesohya: 這是真執行了吧 10/11 09:42
8F:→ Blue6: 六萬通常就兩萬的擔保金而已 10/11 15:12
假如因再審而聲請暫停有準的話,繳納擔保金。可是之後再審卻失敗的話,
扣除擔保金後,補齊敗訴的金額就好了嗎?
9F:→ D900: 停止執行跟聲請執行不一樣好嗎...要給意見前先看清楚 10/11 19:50
※ 編輯: liketutsau (36.238.173.74), 10/11/2018 20: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