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ninglan (天龍巴布)
看板LAW
標題[閒聊] 原告竟不到場
時間Tue Oct 2 18:44:00 2018
民事訴訟中
有些身為原告的人
不但無法舉證又獅子大開口
結果首開庭被法官洗臉
再開庭就惱羞且直接不到場
原告被判敗訴
也就是所謂的法院認證
這種濫訴亂小的爛咖訟棍
可能不知道羞恥兩字怎麼寫吧
浪費司法資源
這種人實在是層出不窮
訴訟是權利
但不是拿來給人濫用的
共勉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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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民事訴訟是要繳錢的 你就讓他繳 10/02 19:15
2F:→ hidog: 繳到沒錢就不會提告了 10/02 19:15
3F:推 kery1120: 其實小額(10萬以下),只要繳1千裁判費,然後看苗頭不 10/02 19:44
4F:→ kery1120: 對,撤回還可以退還3分之2... 10/02 19:44
5F:→ rock0807: 換你跟他民事求償跑法院的損失 10/02 20:08
6F:→ saltlake: 樓上當真?y 10/02 22:01
7F:推 spmark: 沒關係啦,人家有繳錢的 10/03 03:03
8F:推 v3su: 我之前還看過開庭五次都請假不出庭,第五次被法官命令需到庭 10/03 13:59
9F:→ v3su: 不得請假,還是一樣請假,結果被一造辯論判決,原告居然另外 10/03 13:59
10F:→ v3su: 提告損害賠償要求被告裁判費 10/03 13:59
11F:噓 ultratimes: 為什麼不能拘提原告?民事就不行? 10/03 16:42
12F:推 hidog: 民事直接一造辯論就好了 原告可以不到場 10/03 16:45
13F:噓 tgsh: 不到場是他的權利,個版? 10/03 17:29
14F:→ haininglan: 權利跟濫用根本是兩回事 有理就不會放著依一造辯論判 10/04 18:21
15F:→ haininglan: 決了 10/04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