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redcandy (QQ)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應記載事項內容錯誤
時間Thu Sep 20 14:05:23 2018
詢問主管機關,但是得到的回覆還是讓我不是很清楚。房子目前已經在驗屋階段,針對不動產說明書與現況說明書進行確認,發現許多內容是錯誤的,但是不是嚴重到如漏水般的重大瑕疵。
詢問市府主管單位承辦員卻說,若覺得有損失那就走民事判決,他們除了開罰也沒辦法。
由於時間很短,又要交屋了,對仲介與賣方提供的訊息都覺得需要再次確認才可以放心,也為此自己花很多時間收集資訊,確認內容。
我想詢問版大,難道他方做錯除了被主管機關處罰,就也沒什麼可以自保的嗎?仲介覺得,這個錯修正就可以了,讓我覺得蠻奇怪的...如果是這樣,那當初立法規範的原因是什麼?
想請問,這個問題可以用民法71條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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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律師肚子餓 09/20 14:22
2F:→ whobirduu: 仲介說的修正是指契約內容嗎 然後你要的是解除契約? 09/20 14:23
3F:→ whobirduu: 還是違約的請求履約?或賠償? 09/20 14:23
4F:→ jaj12377: 樓樓上想要超級便宜的車 09/20 14:29
5F:→ QQredcandy: 有讀到一篇專欄引用民法第71條,但是不解它實際的 09/20 16:12
6F:→ Hermess: 立法並罰款的目的是為了請公司自律降低糾紛的產生。跟違 09/20 16:12
7F:→ Hermess: 規停車開罰一樣。不是把罰金給被檔到的人。所以你這就是 09/20 16:12
8F:→ Hermess: 交易糾紛。走民事。記載錯誤可以檢舉。屬實會開罰。但是 09/20 16:13
9F:→ Hermess: 罰金繳給國家。 09/20 16:13
10F:→ QQredcandy: 用法與關聯,仲介有收服務費,但是當我提出問題後, 09/20 16:13
11F:→ QQredcandy: 卻告訴我這個也沒什麼...但是坦白說這些資訊對我選擇 09/20 16:15
12F:→ QQredcandy: 上還是有一些差的,畢竟現在物件可以選擇的也很多 09/20 16:15
13F:→ QQredcandy: 謝謝H大,這樣我有了解了。遇到賴皮的仲介真的就認了 09/20 16:17
14F:→ QQredcandy: 。 09/20 16:17
15F:→ Hermess: 附帶一提。如果你認為仲价提供的資訊也有記載不實。也有 09/20 16:22
16F:→ Hermess: 處罰仲价的單位哦。 09/20 16:22
17F:噓 yesohya: 可以付錢給不幫妳的仲介不能付錢給幫妳的律師? 09/20 17:49
18F:→ QQredcandy: 謝謝H大,應該是只內政處對嗎 09/20 20:01
19F:→ Hermess: 我不喜歡檢舉。所以請自己找哦 09/20 20:11
20F:→ QQredcandy: 好的,沒問題。 謝謝喔 09/2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