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9x1234 (福爾摩斯)
看板LAW
標題[閒聊] 不起訴的討論
時間Wed Sep 19 17:51:07 2018
關於不起訴書上的寫法,
有時候會把被告方寫的好像原本是被認有罪嫌,
但是,事實上完全相反,
只是SOP都是這樣寫。
關於上述這點,
我也曾問過書記官而得到過證實。
另外,也諮詢過不少律師,
其中有些律師透露了:
檢察官在面對「舉證不足或補風捉影、對號入座的濫訴」時,
會在偵查時(因為偵查不公開)將告訴人訓斥一番或勸誡,
讓這一類的告訴人自己去撤告,
否則也是判不起訴。
(撤告可能還能保留點面子)
但偏偏這種SOP的不起訴書內容,
有時常會讓濫訴又沒自覺的那類告訴人誤認為自己提告有理,而衍生出更多的訴訟,也難
怪司法人員工作量會這麼大了。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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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19x1234 (111.82.247.120), 09/19/2018 17:52:08
※ 編輯: k19x1234 (111.82.247.120), 09/19/2018 17:52:54
1F:推 banana321: 我被告過,對方不死心,再議,檢座當場罵告訴人。也在 09/19 18:03
2F:→ banana321: 不起訴書寫對方不思如何如何,一直爭論我的正當行為, 09/19 18:03
3F:→ banana321: 他的行為不足認可 09/19 18:03
4F:推 jaj12377: 有人車被A到都要告毀損了 09/19 18:46
5F:→ jaj12377: 欠錢要告詐欺 09/19 18:51
6F:→ Ulster: 不寫要怎麼特定"疑似構成犯罪"的事實? 09/19 19:18
7F:推 banana321: 可是犯罪大綱 不是原告所主張的嗎 09/19 19:40
8F:推 a9301040: 告訴人的主張為主啊。這邊寫越細,後面要撤銷不起訴再 09/19 20:39
9F:→ a9301040: 行起訴就越難 09/19 20:39
10F:推 KKyosuke: 就算要在不起訴書上批評告訴人也得先把他告甚麼寫清楚 09/19 20:55
11F:→ KKyosuke: 後面一事不再理才不會再出來煩 09/19 20:56
12F:推 banana321: 所以寫越清楚似乎也不好 09/19 21:56
13F:→ a9301040: 樓上沒弄懂前面幾樓講的,寫越清楚才可以降低被再行起訴 09/19 22:00
14F:→ a9301040: 的可能性,因為越不可能有新事實新證據 09/19 22:00
15F:→ a9301040: 講不清楚,後面告訴人換個姿勢,再告一次,檢察官還要 09/19 22:02
16F:→ a9301040: 重新再偵查。如果講清楚就是一事不再理,複製定型稿而已 09/19 22:02
17F:推 banana321: 我誤會了,以為是告訴人的主張,寫越清楚,這樣檢察官 09/19 22:15
18F:→ banana321: 調查清楚就難再議 09/19 22:15
19F:推 spmark: jaj你有車嗎?我拿球棒去砸你車,別告我毀損喔 09/20 08:52
20F:→ spmark: 真心覺得這樣做,你告我,我穩死的 09/20 08:53
21F:推 jaj12377: 你到底是多愛我啊...這麼關注我一言一型 09/20 10:06
22F:→ jaj12377: 不要表現這麼明顯 行 09/20 10:07
23F:→ jaj12377: 等等會被mani酸臭甲走開 09/20 10:09
24F:推 jaj12377: 我不過就引述我所崇拜熱愛的depravity之前的說法 09/20 10:14
25F:→ jaj12377: (這樣會不會又要被mani酸了) 09/20 10:14
26F:→ jaj12377: 除了明顯構成要件不該當,不然不算濫訴 09/20 10:15
27F:→ jaj12377: EX.欠錢想告詐欺 車禍想告毀損 09/20 10:15
28F:→ spmark: 我不愛你,我只針對你的言論,有本事請弄台車給我砸 09/20 11:44
29F:推 jaj12377: 不愛我,為什麼那麼在意我說的話,好啦,我跟你道歉,不 09/20 12:07
30F:→ jaj12377: 要用棒棒教訓我(誤) 09/20 12:07
31F:→ jaj12377: 如果你真的要來,麻煩帶套,不是啦,我是說棒球手套 09/20 12:09
32F:推 spmark: "車被A到"告毀損根本就是可能的事,你的推文呈現你的程度 09/20 13:15
33F:推 jaj12377: 可以粗暴,不可以暴力,Love and Peace,你知道我最愛你 09/20 13:22
34F:→ jaj12377: 可能是可能,但你也要證明是有冤仇阿,無冤無仇,路邊看 09/20 13:27
35F:→ jaj12377: 到故意去頂一下嗎,這樣也太壞了吧 09/20 13:28
36F:→ spmark: 你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下結論,那才是我最想校的地方 09/20 14:00
37F:推 jaj12377: 我願意長此以往,讓你笑,讓你開懷,讓你停留在喜悅的狀 09/20 14:23
38F:→ jaj12377: 悅 09/20 14:23
39F:→ jaj12377: 態 一直打錯 09/20 14:24
40F:→ jaj12377: 我又下什麼結論了... 09/20 14:25
41F:推 jaj12377: 說穿了不就把舉證責任丟給檢警 09/20 15:04
42F:→ a050047: 麻煩一下,推文很長(有自我論點)請弄成回文,謝謝 09/20 15:08
43F:推 jaj12377: OK,抱歉,造成困擾 09/20 15:36
44F:推 NokiaX9: 偵查不公開,其實是檢察官很必要手段之一 03/20 23:18
45F:→ NokiaX9: 有些案子,有「案外案」,但是原案就丟個不起訴處份 03/20 23:18
46F:→ NokiaX9: 然後裡面會把原告的提供的資料技術性的藏在卷宗裡,不寫 03/20 23:18
47F:→ NokiaX9: 出來。因為裡面有案外案的資料。 03/20 23:18
48F:→ NokiaX9: 如果遇到手段高招的檢座,真的要很小心。 03/20 23:18
49F:→ NokiaX9: 厲害的檢座,寫給被告看不起訴,讓被告看的很爽。因為不 03/20 23:18
50F:→ NokiaX9: 起訴了啊,檢座都相信他說的啊,當然爽。 03/20 23:18
51F:→ NokiaX9: 但是同時又寫給原告看,這案子不起訴,但是你告知的事, 03/20 23:18
52F:→ NokiaX9: 也沒寫在不起訴書裡面。(故意不讓被告看到) 03/20 23:18
53F:→ NokiaX9: 案外案就會從這邊開始進行,原案就變不重要了 03/20 23:18
54F:→ NokiaX9: 不要小看檢察官的能耐,法律上要玩,資深的手段都是高。 03/20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