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薪資的強制執行?
時間Fri Aug 10 10:12:11 2018
今年強制執行法有修法
明文規定至少要留債務人生活所需的1.2倍數額
假設債務人薪水30000,照以前的慣例,是扣10000,會剩20000
如果照新的做法,以台北市為例,生活所需的1.2倍數額為19388
所以會扣10612,剩下19388
那假設債務人薪水42000
實務上會變成,以前是扣14000,剩28000
新法是扣22612,剩19388
當然前提是債務人沒有所需要撫養的對象。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不知道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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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ry1120: 是的,賺越多扣越多,只保留給你最低生活費,此外以前08/10 11:07
2F:→ kery1120: 各種獎金是扣三分之一,修法後是全部扣走08/10 11:07
這樣的話,反過來說,如果債務人有老父老母兒子女兒要扶養,也有可能一毛錢都扣不到
3F:→ CCWck: 還有第五項規定 如果債權人也要扶養 還是可以扣08/10 11:42
喔喔,有這種情況的話,應該就是給法院判要扣多少了吧.....
因為最近一個月看到三張執行命令
一張是彰化的,直接說要扣1/3
一張是台中的,扣1/3,但剩餘數不足生活所需,要留生活所需
一張是新北的,超過生活所需全部執行
各地方法院好像還不同調
※ 編輯: bakayalo (180.176.174.74), 08/10/2018 12:00:33
4F:→ kery1120: 是的,所以以後調解或和解的場合,除了當場拿外,還要08/10 11:59
5F:→ kery1120: 考慮如果走到強制執行對方收入夠不夠來扣薪08/10 11:59
※ 編輯: bakayalo (118.233.242.9), 08/10/2018 13:01:46
6F:→ sindyevil: 最近各地院執行處見解不一,有的還是先扣三分之一,注意 08/10 14:21
7F:→ sindyevil: 留給債務人的部分有無不夠當地1.2倍, 也有照你說的方式 08/10 14:22
8F:→ sindyevil: 處理. 08/10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