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消防法第19條問題。
時間Sat Jul 28 18:40:26 2018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 、損壞或限制
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 人民因前項土地、建築物
、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 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
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 者,不予補償。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
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損失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 ,不得為之。
如果鄰居發生火災,消防人員必須破壞你家所持有之建物或附屬建物,才能達到搶救火災
之目的,是否得以請求
賠償,如果建物不是合法之建物是否得以求償。謝謝
雖然可以幫助救災,但是財損是否只能自家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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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8/2018 18:43:59
1F:推 ultratimes: 學說上,不能賠償只能補償,實務上自己認賠07/29 01:36
2F:→ ultratimes: 因為他們一定會想辦法把事由歸責於人民07/29 01:38
3F:→ maniaque: 呵呵呵呵......樓上u大師....07/29 01:38
4F:→ maniaque: 反過來講,消防乾脆不救,直接讓火燒光,如何???07/29 01:39
5F:→ maniaque: 當你身為鄰居,卻對於消防的行為要求補償,事主怎看待? 07/29 01:39
6F:→ maniaque: 左鄰右舍怎看待???? 07/29 01:40
7F:→ maniaque: 換成哪天是事主,自己家裡燒了,左鄰右舍全部抵制你 07/29 01:40
8F:→ maniaque: 讓你家燒光光,你要跟誰靠北靠母??? ^_^ 07/29 01:40
9F:→ maniaque: 法條是備而不用,除非超過比例原則..... 07/29 01:41
所以這條是立法假的??消防法救災你是不能拒絕啊,當事人發生火災可以申請稅法財損,
可是如果因為別人發生火災,消防破壞你家,借道進行救災,這樣可以申請財損嗎?另外
只是補償是誰付政府還是火災的人?
※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9/2018 07:41:15
10F:推 asmp: 臺北市政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07/29 08:36
11F:→ asmp: 基準,你的問題看該規定都可以獲得解答07/29 08:37
謝謝
※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9/2018 11:53:44
12F:→ furio: 都說是不合法建物,加上妨礙消防事實了,先考慮法律責任吧07/29 13:26
不是合法建築物(違建)只有行政罰吧??建築法雖然有一條(刑事),但是查判例這條判刑
比例非常少,且公務機關往往送出違建認定時,違建已經蓋完,還是違建未拆時如果阻礙
救災,這樣還是有刑法責任嗎???
我說稱的妨礙救災,是如果要借我的土地,但我土地上有違建,去救別人房屋,但有阻礙
這樣我有刑責???
※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9/2018 17:02:15
※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9/2018 17:03:54
※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9/2018 17:07:44
※ 編輯: banana321 (42.76.220.127), 07/29/2018 17:41:00
13F:推 cute101037: 很符合讓決策者下令拆除所有違建的標準案例,你會被 08/01 09:53
14F:→ cute101037: 其他拖下水的違建者憎惡 08/0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