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sequence (conseq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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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當執法的檢察官也違法時
時間Fri Jul 27 09:41:42 2018
當執法的檢察官也違法時
建立時間:2018/07/27 09:30
深邃月光/作家
https://i.imgur.com/diMBJ5u.jpg
花蓮地檢署某檢察官因不滿女兒在幼兒園遭到某幼童欺負,在6月21日及28日分別帶著一
位、兩位警察直接到幼兒園當面質問所有幼童誰欺負他的小孩。身為一位檢察官選擇用體
制外的方式,直接以言語恐嚇該班未滿七歲的幼童,而不是選擇向老師或向教育局反映此
事以尋求解決之道。在這位檢察官的心中是否認為這樣的管道毫無用處,所以選擇以自己
的的方式來解決,殊不知這也在自己小孩面前作了最壞的示範。
那大家都用這樣的方式解決問題的話,如果被指認出的幼童是花蓮地院某庭長的小孩,該
庭長是否也可以帶著兩位法警到幼兒園興師問罪?這簡直十分荒謬。況且該檢察官也應明
知,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幼兒園
的幼童均未滿七歲,連《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義之少年都稱不上,如何有負擔刑事責任
之能力?就算幼童間產生了爭吵或推擠,真要採取如此激烈的手段來解決問題不可嗎?
我認為該名檢察官本應以自己的法學專業尋找解決之道,同時也讓自己的孩子知道要解決
問題不是以暴治暴,用不法的強制力來扼止孩子的不當行為。就算這一次的事件沒有爆發
出來,孩子日後與同學相處出現問題時,只會認為由父親出面來迎擊對方是唯一方法,而
事情終有藏不住的時候。依現在之情況,該名檢察官如此的觀念不僅害了孩子,也讓自己
的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且陪伴孩子的時間又更少了,這樣真的值得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7/139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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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檢察官林俊佑...花蓮地檢署調查後,25日依恐嚇等3大罪 07/27 12:46
2F:→ saltlake: 狀起訴林俊佑。 07/27 12:46
3F:→ smallshow3: 這個恐怕100年只有這一人 07/27 13:18
4F:→ taoist9999: 他可以準備轉任律師了。 07/27 13:30
5F:推 kery1120: 先離職,然後轉行當律師搞不好更賺XD 07/27 13:33
6F:推 ilw4e: 轉律師人家上網一查這名字一樣都這新聞XD 07/27 13:43
7F:推 taoist9999: 改名字啊! XD 07/27 17:07
8F:→ saltlake: 這檢察官用啥名目指揮兩警察隨同? 07/27 18:10
9F:推 KKyosuke: 據說不是指揮,是請託休假員警幫忙。 07/27 18:27
10F:→ kery1120: 也不用改名字,這類律師只要有本事,並不會乏人問津 07/27 18:39
11F:→ saltlake: 休假期間幫忙? 是穿便服還是警服幫忙? 有否講出自己 07/27 18:49
12F:→ saltlake: 警察身分? 這種幫忙恐怕也會受到紀律處分吧? 07/27 18:50
13F:→ smallshow3: 新聞都寫出來了...連警察都遭殃 07/27 19:05
14F:→ KKyosuke: 警察本來就會遭殃,活該的 07/27 19:10
15F:→ padouva: 這兩位警察真挺檢察官 07/28 02:11
16F:→ saltlake: 可能之前一起辦過案,覺得和檢察官打好關係好升職吧。 07/28 05:40
17F:→ saltlake: 結果被緩起訴,記小過,加上管制升遷。 07/28 05:41
18F:→ saltlake: 如果參考 功獎由他評 小警哪敢不聽檢座 <- 報導 07/28 05:52
19F:→ saltlake: 那麼警察連休假都"情義相挺"檢察官不法行動,似乎有更 07/28 05:53
20F:→ saltlake: 深層與更合理的背後原因。 07/28 05:53
21F:→ a9301040: 刑警不穿制服,到底在講啥 07/28 09:02
22F:→ dreamsletter: 唉 濫用公權力就是濫用 管他有什麼不法原因 07/28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