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man07 (瘋癲小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教妨害名譽及一事不再理
時間Wed Jun 27 10:39:03 2018
請教各位網友,我朋友A他有遇到一個狀況
他在去年底在LINE群組裡面謾罵群組內的B一家三口都是王八蛋跟妓女
後來B也對我朋友A提告妨害名譽跟公然污辱
但因為B之前也有回罵我朋友A,後來以告止告,雙方於今年四月份簽了和解書撤告
但近期我朋友又收到檢方的妨害名譽傳票
據他瞭解是因為A那時在LINE裡面罵B時有罵一家三口都是王八蛋跟妓女
所以現在提告的是B的媽媽,要來告他妨害名譽
請問這樣B告的成嗎,既然已經同一被告同一事實,這樣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則
近期B的媽媽一直打電話過來漫天開價,還要我A趕快來跟她和解,
避免最後被院方判被罰更重
請問有任何建議的作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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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因為三人對告訴乃論之罪有獨立告訴權,一人撤告的效力不 06/27 11:13
2F:→ hiimjack: 及於他人 06/27 11:13
3F:→ hiimjack: 我的看法是罪很輕,給法院判再易科罰金應該就好了 06/27 11:13
4F:推 hidog: 瞞天開價就給法院判吧 06/27 12:06
5F:→ justicesword: 被害告訴權 06/27 14:14
6F:→ justicesword: 就給法院判,繳繳幾萬的易科罰金就好 06/27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