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22 (R.H.)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扣薪命令計算的問題
時間Mon Jun 18 14:33:23 2018
若某公司於1月15日收到扣押命令
要求扣員工A三分之一的薪水
若後續公司無異議而核發移轉命令
則計算扣薪是要連1月整個月的薪水都納入還是只從1月15日開始計算?
請版上各位先進能提供寶貴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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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1679210: 扣押命令 會寫2月份開始 所以2月份薪資開始算 06/18 15:18
2F:→ sindyevil: 最近剛修法 還要考慮扣除債務人1.2生活費用等等,相關 06/19 14:43
3F:→ sindyevil: 的計算方式可以再等等 06/19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