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lita (好時光..好心情)
看板LAW
標題公車車禍賠償(本身是行人)
時間Sat Jun 16 17:20:22 2018
狀況說明:
代po
傍晚下班回家,在住處附近公車總站出口的人行道下車,後直行人行道經公車總站口時被
後方發車出來的公車從背後撞倒在車子下,經好心人士報警及救護車送急診,診斷結果是
:腦震盪、左眉骨及右後腦縫合,及身體多處擦傷瘀青。
當天該公車的相關主管及肇事司機有來醫院慰問,警察有來醫院筆錄,說有調閱現場監視
器,我已走超過2/3公車站發車口,無過失。
返家後司機有來探望,有給6000元紅包慰問金,提到他們公司規定由公司來談保險賠償。
因為本來預定發生事故的第五天要和男友去希臘自助,便產生了取消飛機和住宿的罰款,
全部有寫信去要求減免,但外籍航空很硬。
再加上被公車從背後撞到車下產生陰影,每天睡覺前都會莫名重現當天情境與恐懼,現在
很怕過馬路
醫生說傷勢肯定留疤,眉毛受傷的地方以後長不出來。腦震盪部分要我先不要用腦以免後
遺症(因為休息在家一看個影片或手機就頭暈想吐)
想請問怎麼要求理賠算是合理(因為要跟對方大公司談理賠,又不希望上法院)
1. 健保醫藥費用(有單據)
2. 往返醫院的交通費含停車費(有單據)
3. 飛機飯店取消的罰款(有單據)
4. 精神賠償 (不知道怎麼開價)
5. 折損的衣服鞋子一套 (估2000元,因為全身有血和傷口,在急診時為了治療,衣服被
護理師剪破換穿醫院衣服,沒單據)
以上,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90.24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29140825.A.2C7.html
1F:→ yesohya: 有單據的+上6~12萬 06/16 18:58
2F:→ dreamsletter: 純粹經濟上損失一般侵權不能主張... 除非對方佛心 06/16 20:16
3F:→ dreamsletter: 來著 06/16 20:16
4F:→ dreamsletter: 醫藥費 勞損 財損(衣服等等) 精神賠償都沒有問題 06/16 20:17
5F:推 a9301040: 業務過失傷害,加上人行道,你要的不誇張的話都會給 06/17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