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omanc (yeoman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以告發債務人不法行為逼迫還債是否不法?
時間Wed Jun 13 20:18:27 2018
在過去幾年被朋友借了幾十萬
在幾次催討之下都不還
後來透過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對方提出異議)逼對方還債
但是對方只有敷衍的說會還,但是幾個月過去連一塊錢都沒看到
目前案子進度在等法院開庭
前一陣子去聲請假扣押
跟國稅局調了對方的財產
名下只有1部20年的車
也沒啥所得收入
但是透過經濟部的公司登記查詢
發現對方是某公司的負責人
出資額也與債務相近(財政部的財稅資料看不到這一筆投資)
問了櫃台小姐投資資料查不到嗎
櫃台回答的是她們資料只能顯示不動產之類的
這部分可能要向經濟部查詢
最近發現對方冒用我的證件辦了手機門號
朋友建議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這件事
還有副本告知受理的服務人員涉嫌為幫助犯
(債務人是這間手機店的老闆)
藉此逼迫對方願意還錢
在網路上查到
債權人檢舉債務人之不法行為(例如逃漏稅),
要脅債務人還錢,有觸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
朋友的看法債務這件事已經告上了法院
而且也沒有要跟對方多拿錢應該不至於成立恐嚇罪
想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寄存證信函告知債務人他冒用本人證件辦理手機門號涉嫌不法,
請對方儘速解決與本人一切法律糾紛,藉此逼迫債務人還錢是否涉嫌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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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為什麼不直接告?多生一些雜事?寄存證信函就要還錢? 06/13 20:54
會弄到上法院多少有很嚴重的鄉愿= =
主要是希望對方還錢,不想還會跑地檢署那麼麻煩
2F:推 KKyosuke: 檢舉合法,但是告知對方要檢舉以要求還債絕對非法 06/13 23:36
3F:→ iscu: 以對方皮的程度...存證信函比衛生紙還沒效用 06/13 23:37
4F:推 KKyosuke: 你這個存證信函寄下去就換對面反告恐嚇要求精神賠償了 06/13 23:38
5F:推 hidog: 用提告其他事情來要脅是構成恐嚇的 有判例 06/13 23:55
6F:→ hidog: 你可以檢舉 但不能以此威脅 06/13 23:55
7F:→ saltlake: 做功德要專心,不可摻入私慾。 06/14 00:31
8F:噓 ultratimes: 判例在哪?看看誰判的爛判例 06/14 02:00
9F:→ ultratimes: 提告本來就是權利,哪裡算恐嚇 06/14 02:01
10F:→ ultratimes: 不然說不還錢法院見也算恐嚇嗎? 06/14 02:01
11F:→ yesohya: 原則上 手段合法目的非法→非法 手段非法目的和法→非法 06/14 15:06
12F:推 hidog: 你不還錢,我就提告/強制執行 <= 合法 06/14 15:18
13F:→ hidog: 你不還錢,我就告發你貪污 <= 非法 06/14 15:18
14F:→ hidog: 更正一下 應該說你不給我錢 我就告發你貪污 <= 恐嚇取財 06/14 15:19
15F:→ hidog: 反正走程序強制執行就好 不要自找麻煩 06/14 15:19
16F:→ jaj12377: 要看手段跟目的之間的關聯,在社會倫理價值判斷上是否可 06/14 20:21
17F:→ jaj12377: 以責難,至於手段、目的關聯的社會可非難性,要用其他原 06/14 20:25
18F:→ jaj12377: 則輔助判斷,在關聯性原則,債權人以債務人違法之把柄強 06/14 20:28
19F:→ jaj12377: 求還款,就會認為雖然手段與目的均合法,但彼此欠缺內在 06/14 20:29
20F:→ jaj12377: 關聯,具有可非難性 06/14 20:29
21F:→ a9301040: 不要跟大師講正經的話XD 06/14 21:07
※ 編輯: yeomanc (39.12.232.149), 06/14/2018 21:50:04
22F:→ yeomanc: 感謝以上諸位的寶貴意見,今天去聲請了假扣押 06/14 21:54
23F:推 Lailungsheng: 我的疑問不是要問你,你不用回我XD,我的意思是你 06/14 21:54
24F:→ Lailungsheng: 都在告他了,這件事直接告就好,不要以為寄個存證信 06/14 21:54
25F:→ Lailungsheng: 函,對方就會還錢…你是不是很傻很天真? 06/14 21:54
26F:→ yeomanc: 目前在等7月底開庭,這段時間會看對方的有啥動作 06/14 21:56
27F:→ yeomanc: 必要時會直接提告刑事,還錢的事等民事賠償在一齊談 06/14 21:58
28F:推 hidog: 刑事其實 沒啥用 民事糾紛很難構成刑事犯罪 06/14 22:07
29F:→ hidog: 走強制執行 看對方名下有什麼財產吧 06/14 22:07
30F:→ yeomanc: 刑事案件指的是對方冒用我的證件辦理門號 06/14 22:14
31F:推 hidog: 那你為何不提告?這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不是嗎 06/14 22:16
因為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主要希望對方還錢,
真的提告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32F:→ jaj12377: 刑事意思應該是指冒用證件辦理門號 06/14 22:19
※ 編輯: yeomanc (39.12.232.149), 06/14/2018 22:26:21
33F:推 hidog: 支付命令 06/14 22:30
34F:→ hidog: 被冒用身份的部分 建議你還是提告吧 06/14 22:31
35F:→ aaabcd: 認賠好好過之後的生活了吧... 06/16 21:10
36F:→ aaabcd: 從事強制實務工作,看到很多人像你一樣為了討錢..最後只是 06/16 21:11
37F:→ aaabcd: 搞的自己生活大亂,法律面只能乖乖走強執程序... 06/16 21:12
38F:→ aaabcd: 不然直接債權打一折賣給討債公司(要找合法的喔~) 06/16 21:12
39F:→ aaabcd: 多少拿一點回來... 06/16 21:13
40F:推 xiaoker1228: 我也建議像a大說的找合法的處理,我之前也有遇過一 06/17 00:06
41F:→ xiaoker1228: 樣的事,我至少拿回一半。 06/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