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domo (天祐台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刑附民起訴狀繕本的問題
時間Tue Jun 12 22:45:31 2018
各位前輩好
請問我們是詐欺案的原告,將刑附民起訴狀寄給書記官後,
書記官要求再寄一份繕本過去要給被告。
但是起訴狀上面有原告的身份証字號跟地址等等個資,
這樣不是全部讓被告知道了嗎?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不讓被告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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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不提告 06/12 22:57
2F:→ jzn: 狀紙不必寫身分證字號。地址必填,但填收得到信的地址即可 06/13 18:03
3F:推 hidog: 不過起訴書就有個人資料了吧...? 06/13 18:33
4F:→ Ulster: 閱卷也閱的到... 06/13 21:23
感謝以上前輩回覆~
※ 編輯: crazydomo (1.171.162.171), 06/15/2018 22: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