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ubayo ( 1)
看板LAW
標題[討論] 公共設施問題
時間Tue Jun 12 13:57:36 2018
請教一下
在寺廟土地上,早期的公所自行花錢蓋了公共廁所
因此政府列管該地上建物為財產,但是管理單位卻是寺廟
(也就是土地是私人的,建物是公家的,管理單位是寺廟,公家單位有列管建物財產)
請問這算是公有公共設施嗎
如果民眾在裡面發生意外,可以向政府請求國賠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26.7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28783059.A.8EF.html
1F:→ maniaque: 國家賠償法看一下..... 06/12 14:02
2F:→ maniaque: 另外,發生"災害"<=知道這個詞的定義嗎??? 06/12 14:02
3F:→ maniaque: 山崩地裂豪雨颱風.... 06/12 14:11
4F:→ koubayo: 國賠法我有看了,因為管理單位是私人的關係,所以覺得有 06/12 14:46
5F:→ koubayo: 模糊空間,我要打意外打成災害我改一下內文 06/12 14:46
※ 編輯: koubayo (220.130.226.73), 06/12/2018 14:47:22
6F:→ maniaque: 若屬政府興建設施,有委託給寺廟管理,基本上呢... 06/12 16:03
7F:→ maniaque: 若屬管理失當,你可以先跟寺廟申請,若寺廟沒有,再找政府 06/12 16:03
8F:→ maniaque: 當然,若雙方(三方)沒有共識,最後可能走上訴訟之路 06/12 16:04
9F:→ maniaque: 你要告就是告政府,政府若敗訴,賠你,然後換政府告寺廟 06/12 16:04
10F:→ maniaque: 可是就管理失當這問題,你要看所謂 "意外"是什麼...OK ? 06/12 16:05
11F:→ maniaque: 不要跟我講,在廁所拉K吸毒掛掉,那種叫做 意外 06/12 16:05
12F:→ maniaque: 而意外,民事又要看責任比例 06/12 16:06
13F:→ maniaque: 管理單位若已經掛上警示,你又去用,不好意思,沒得賠... 06/12 16:06
14F:推 a9301040: 可,但要與設計維護有欠缺有因果關係 06/12 19:37
15F:→ koubayo: 所以就算是管理單位是私人的,民眾在裡面發生意外受傷 06/12 21:07
16F:→ koubayo: 公家機關還是要負責喔!這樣公家機關乾脆把管理權拿回來 06/12 21:08
17F:→ koubayo: 不是比較合理嗎 06/12 21:08
18F:→ yesohya: 要賠不表示不能跟那個該管好沒管好的求償 06/12 21:50
19F:→ yesohya: 要回來就要先增加管理成本 @@ 06/12 21:51
20F:→ saltlake: 公家自己派人管? 給公務員的薪資和福利? 06/13 00:52
21F:→ saltlake: 人力派遣和工作外包節約成本沒聽過? 06/13 00:52
22F:→ a9301040: 你的說法更證明國家設置管理有欠缺 06/14 14:51
23F:→ a9301040: 因為可以自己管不自己管的,不就管理有欠缺XD 06/1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