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ulita (和泉政宗)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網路公然侮辱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時間Wed Jun 6 13:11:36 2018
去年八月初我在FB上遇到有人用文字對我進行辱罵所以我向派出所報案提告妨害名譽,
今年一月底我是收到地檢署寄來的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
在地院分案之後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刑事的部分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後二月中地院判決被告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並未再提出上訴而我也沒打算上訴。
民事的部分二月中刑事庭法官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
在地院分案之後今天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通知我在七月初前往簡易庭協商室調解。
當初我有要對方道歉但對方不願意,
而且從我去年八月初提告後一直到現在也沒接到被告的相關連絡有說要和解,
這裡我就有幾個問題了。
一、
因為被告一直沒有表達和解之意,
所以當天我可以直接表示既然被告一直沒有表達和解之意那我也沒打算和解嗎?
而不管對方屆時有沒有表達和解意願,
我直接表達不打算和解會影響到後續的民事判決嗎?
二、
通知書的注意事項裡有要我攜帶所主張之證物到庭,
當初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時證據的部份我是直接引用刑案107年度偵字第XXXX號
證據,
我還需要再影印當初到派出所提告時的截圖證據嗎?
還是說我可以直接帶存有截圖證據圖檔的記憶卡去就好了?
又或者說我可以當場聲請調閱刑庭卷宗的證據?
三、
如果當天被告沒到的話,
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而如果當天調解不成立的話,
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聲請即時展開辯論?
還是說我得要等日後開庭?
--
Gossiping板
1F:推 makoto1982: 如果民法修過了 東包菇要表演榨甘蔗嗎03/12 12:32
2F:推 DongRaeGu: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03/12 13: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9.10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28261904.A.B5A.html
3F:推 CCWck: 記憶卡誰幫你播,當然印好帶去啊 06/06 13:50
所以說我沒辦法當場聲請調閱刑庭卷宗的證據?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6/06/2018 14:02:11
4F:噓 Lailungsheng: 聲請調閱…然後下星期再去嗎XD你是誰啦 06/06 14:06
5F:→ Lailungsheng: 既然刑事有簡易判決,帶去給法官不行? 06/06 14:09
6F:→ Lailungsheng: 民事帶去 06/06 14:09
刑事簡易判決上是寫「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之記載
」,
所以當天我只要帶刑事簡易判決過去然後說我所主張之證物如同刑事簡易判決上所寫就好
了?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6/06/2018 14:13:27
7F:→ CCWck: 起訴書或簡易判決書印下來帶去就好了 通常法官會先看過 06/06 14:23
所以當天我總共只要帶身分證明、通知書、對方戶籍謄本及刑事簡易判決影本過去就好?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6/06/2018 14:27:51
8F:→ CCWck: 剩下看你自己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06/06 15:31
9F:推 starly0521: 請問網路是如何找得到人,?大家都匿名 06/25 15:10
因為對方剛好是用本名上FB。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7/05/2018 22: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