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er123 (思索攝影)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工作上的紛爭問題
時間Sun Jun 3 10:50:34 2018
事情經過大概這樣
A莫名其妙的在辦公室公然罵了B說什麼工作能力很差等等之類的(事實上B並沒有任何工
作上的事被上司責難過),然後說不高興的話外面打一架,我沒在怕的,我會找上面的處
理你意思(大概就是把你弄走或者讓你回家吃自己的意思),還說以後在辦公室會找你麻
煩等等之類的威脅語氣,B從頭到尾都忍下來沒有反擊,後續也因為這樣B很怕之後莫名其
妙被A罵或是被打,精神狀態整個失常去看精神科醫生,醫生也建議住院觀察
後來進入調解
他們說除非你能夠舉證他罵你的字眼有人格侮辱,不然只能定調為同事間口角衝突結案(
我只看到單方面罵人挑釁,而不是兩個人吵起來,這樣算口角衝突?),後面說的這些話
都不構成恐嚇威脅
想請問面對這樣的事A就完全沒事沒有任何責任嗎?
以後可以繼續恣意妄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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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提告民事 06/03 10:54
2F:推 hidog: 但辦公室問題 讓主管解決 或是離職 06/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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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hidog: 民法184 195 06/03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