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nhanlee (籃下奪命指揮官)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加重結果犯
時間Sat Jun 2 19:05:37 2018
如果題目問的是刑法上為何要設計加重結果犯的規定,那小弟我只寫加重結果犯的設計是
為了衡平法律效果,在行為人具有過失的狀況下,改善想像競合的問題這樣會不會太少,
那有沒有可以增補進去的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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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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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題目多少分 答案就有多少06/02 21:01
2F:→ KKyosuke: 如果是個五分的題目 這樣的答案長度差不多吧.. 06/02 21:02
10分的長度呢?
※ 編輯: wunhanlee (110.26.33.201), 06/02/2018 21:48:39
3F:推 lingugu: 基礎犯罪行為具故意+客觀加重結果 06/07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