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nnn (ru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開庭處
時間Tue May 15 17:26:39 2018
請問,我跟對方有合約糾紛,就是對方收了錢沒有完成
我當初在合約上寫 員林地方法院 審理
但是,我發現其實應該是 彰化地方法院
請問,我這樣還能在彰化這邊審理嗎?
(彰化法院位於員林)
被告在台北,簽合約的方式是他在台北簽完寄給我,我在
彰化簽約。
另外請問如果開庭一定要在台北,可以請求日旅費嗎?(車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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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unnn (113.196.194.101), 05/15/2018 18:27:52
※ 編輯: runnn (113.196.194.101), 05/15/2018 18:29:40
1F:推 KHlawtel: 彰化即員林05/15 20:11
太好了,感謝您
※ 編輯: runnn (113.196.194.101), 05/15/2018 21:39:14
2F:→ basebo11: 員林有簡易庭 不過下次 還是寫管轄法院好點QQ05/16 20:35
好的, 下次寫甲方所在地管轄法院好了
謝謝了
※ 編輯: runnn (113.196.194.101), 05/16/2018 21: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