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5862 (Lin5862)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起訴狀────確認繼承權成立
時間Mon May 14 14:40:29 2018
近日有家人分產糾紛,請問如果繼承土地在雲林,原告於雲林地方法院提告,但原告與被
告戶籍皆在新北,是否可申請與於新北地方法院出庭,而不用到雲林地方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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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ctory63015: 不行 土地紛爭係專屬管轄 土地在哪就要去哪判 05/14 15:20
2F:→ CCWck: 分割或經界才是專屬管轄 確認繼承權應該非專屬 05/14 15:42
3F:推 hellosoap: 要看被繼承人最後戶籍址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哪裡而定喔 05/14 16:41
4F:→ hellosoap: 家事事件法第70條參照 05/14 16:42
5F:→ lin5862: 土地在雲林,被繼承人戶籍在雲林,也在雲林過世,所以一 05/14 17:24
6F:→ lin5862: 定要到雲林地方法院? 05/14 17:24
7F:推 jasontzymann: 可以合意訂管轄法院不是嗎 05/15 15:29
8F:推 KHlawtel: 非契約的債之關係不可合意。被繼承人,即逝者住所地法院 05/15 20:28
9F:→ KHlawtel: 管轄 05/15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