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fz070 (小保)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更"字義
時間Sun May 6 17:33:46 2018
裁判字號:
32年上字第6232號
物之構成部分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單獨為物權之標的物,未與土地
分離之樹木,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土地之構成部分,與同
條第一項所稱之定著物為獨立之不動產者不同,故向土地所有人購買未與
土地分離之樹木,僅對於出賣人有砍伐樹木之權利,在未砍伐以前未取得
該樹木所有權,即不得對於"更"自出賣人或其繼承人購買該樹木而砍取之第
三人,主張該樹木為其所有。
請問:內文的"更"字,其意思是"變換"還是英文文法中最高級的意思?感覺拿掉"更",這段話
意思好像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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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應該是 "代替" 05/06 18:28
2F:→ maniaque: 重點在於 所有權 05/06 18:29
3F:→ maniaque: 原文寫著是買未砍的樹木,是 砍伐權,而非所有權 05/06 18:29
4F:→ maniaque: 換言之,未砍之前,所有權仍在出賣人/繼承人手上 05/06 18:30
5F:→ maniaque: 故未砍之前,他人不得主張對樹木有所有權 05/06 18:30
6F:→ maniaque: 不得 代替出賣人或繼承人 來主張所有權.... 05/06 18:31
感謝M大
※ 編輯: efz070 (223.139.91.47), 05/06/2018 23:18:01
7F:→ flutterdown: 個人認為或許可以解釋為「再」的意思 05/06 23:21
感覺好像可以喔
※ 編輯: efz070 (223.139.91.47), 05/06/2018 23:47:29
8F:推 maniaque: 再重新咀嚼一次,或許用 "再" 會比較妥適 05/07 12:15
9F:→ maniaque: 把它翻成白話文就是 05/07 12:15
10F:→ maniaque: "在你還沒把樹砍下,取得已分離自土地的樹木所有權時" 05/07 12:16
11F:→ maniaque: "你不能向 再被出賣人/繼承人賣出樹木並砍取 的第三人 05/07 12:21
12F:→ maniaque: 主張這些樹木為你所有 05/07 12:21
13F:→ maniaque: 換言之,原裁判的案子,有可能是 一樹兩賣 05/07 12:22
14F:→ maniaque: 第一次的買家,控告第二次的買家,說這樹是他的 05/07 12:22
15F:→ maniaque: 然後判決結果是 這樹歸第二次買下砍伐權並砍下的買家的 05/07 12:23
16F:→ maniaque: 簡單講......"先砍先贏" 05/07 12:24
17F:推 jasontzymann: 『再』感覺比較適當 05/11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