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eandlove (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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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民法188條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
時間Thu May 3 23:18:41 2018
請問各位前輩
民法188條規定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被害人是自然人,被告(僱用人)是法人,就經濟狀況相比顯然僱用人有優勢經濟地位
在被害人敗訴的情況下,要如何請求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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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 原告 "敗訴" 耶........ 05/03 23:52
2F:→ maniaque: 換言之, 告人的輸了官司,阿素要被告的雇主負啥責任呢? 05/03 23:54
3F:→ maniaque: 有沒有先把要件看清楚??? 05/03 23:54
4F:→ jsports1: 可以看看他一月時問了什麼問題,再決定是否需要花三行 05/04 09:23
5F:→ jsports1: 推文來回答 05/04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