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kylu (老子就肥料)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離婚保險轉移切結書的法律效益
時間Thu May 3 21:11:34 2018
結婚期間
有保一筆5萬美金儲蓄險在女方名下
雙方目前正談離婚
男方協議離婚的內容是
希望女方將5萬美保險轉至男方名下 並且雙方互相放棄贍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
問題是 這個保險要轉到男方名下
按照保險規定 得在雙方還是夫妻關係之下轉
如果再請男方簽另一份文件
內容是 150萬轉過去之後若沒有按約定至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就得再把150萬轉回給女方 另外賠償女方30萬為撫慰金等等
這個文件簽了 會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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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慰撫金」改為「違約金」比較好。 05/03 22:27
2F:→ taoist9999: 人身保險之要保人變更,如果沒有對價關係的話,在稅法 05/03 22:29
3F:→ taoist9999: 上,認為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贈與行為。 05/03 22:29
4F:→ taoist9999: 另外,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必須要有保險法第16條表列 05/03 22:31
5F:→ taoist9999: 之保險利益。 05/03 22:32
6F:→ taoist9999: 人身保險之要保人變更,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固然由於配 05/03 22:32
7F:→ taoist9999: 偶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故無贈與稅的問題。但在婚姻結 05/03 22:33
8F:→ taoist9999: 束之後(即離婚之後)並非無法變更要保人,僅可能會有 05/03 22:34
9F:→ taoist9999: 贈與稅的問題或是新要保人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問 05/03 22:35
10F:→ taoist9999: 題罷了。 05/03 22:35
11F:→ taoist9999: 05/03 22:35
12F:→ taoist9999: 如果不懂這方面的問題,建議找懂稅法、保險法及離婚方 05/03 22:36
13F:→ taoist9999: 面的專業人士協助。 05/03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