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werDcup (花花)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告訴乃論撤告之後
時間Sun Apr 22 20:22:10 2018
我有一個朋友在網路上發文被告加重誹謗,他住基隆,受理地點在台南。
然後他在做筆錄之前,告訴權人已經撤告,但是警察仍要求他來台南做筆錄,
請問有其他方法可以讓他不用特地下來台南做筆錄嗎?
因為他家裡問題,下來一趟很不方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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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可以不用去 反正到北檢以後還是會撤告04/22 20:54
2F:→ hidog: 不過 對方是怎麼撤告的?04/22 20:56
原告和我朋友和解後同意撤告,也已經撤告
另外可請教到地檢也會撤告是什麼意思嗎?
因為事實上原告已經撤告了,警察也知道,只是說一定要下來做筆錄,因為有程序要跑,然後也威脅不下來就行使拘捕
3F:→ hidog: 另外 北檢是我打錯 要打地檢04/22 20:56
※ 編輯: flowerDcup (101.138.146.14), 04/22/2018 21:02:02
4F:推 hidog: 唔 很少聽到這種小事情拘捕=.= 04/22 21:19
5F:→ hidog: 程序上是不去警局 警察會把案子送去地檢 這時候撤告就沒 04/22 21:19
6F:→ hidog: 事了04/22 21:19
7F:推 hidog: 請原告聯絡警察看看吧?04/22 21:23
了解了,謝謝您的回答
※ 編輯: flowerDcup (101.138.146.14), 04/22/2018 21: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