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0325 (迷途小羔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
時間Tue Apr 10 11:33:52 2018
對方=A 朋友=B B的朋友=C
內容大致上是
A跟B跟C都是Line群組的成員
某一天A在Line群組裡面跟C起爭執
隨後A就把群組所有人都踢光
事後C把整件翻群事情的經過PO到臉書社團(該臉書社團為公開社團)
隨後B就留言說 A這麼靠北又嘴硬 晚點公佈他現在的公司地址
但事後B也沒有留任何個資或是有關於A的任何資料在臉書社團上
隔沒兩個禮拜A就對B提告 妨礙自由跟刑法第305條恐嚇危險安全罪
事後法院判決妨礙自由跟刑法第305條恐嚇危險安全罪 不起訴處分
B只是覺得很莫名其妙 群被人翻了 還要被人告
雖然事後法院判無明顯證據 所以兩項都不起訴處分
但對方是沒有理由的告 對方只是覺得好玩
這樣有辦法告A誣告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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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沒有 04/10 11:39
2F:→ justicesword: 無 04/10 11:42
3F:→ abc0325: 真假 這樣亂告也不能告對方阿? 04/10 11:44
4F:推 ablecoxjoe: 倒數第二行 誣告要意圖陷人於罪 04/10 11:46
5F:→ abc0325: 朋友氣不過 但又找不到法條能反告對方 04/10 11:48
6F:推 iscu: 要告當然可以啊 自己請律師起訴 隨便什麼都可以告 04/10 12:28
7F:→ iscu: 能不能贏又是另外一回事 看你朋友是不是有不計代價的覺悟 04/10 12:29
8F:→ iscu: 像是翻群也可以告啊 只是你要找律師說服法官 讓法官認定這 04/10 12:31
9F:→ iscu: 是違法的 04/10 12:31
10F:推 hidog: 誣告除非捏造證據,不然九成不起訴 04/10 12:46
11F:推 Forbes: 翻群我記得是可以告 妨礙電腦使用? 之前有上新聞 04/10 18:25
12F:→ yesohya: 樓上 有確定判決嗎 伸字號 04/10 18:47
13F:→ samnpc: 告歸告 連起訴都不見得會起訴 04/10 19:03
14F:推 hidog: 翻群民事應該還是有機會@@ 04/10 20:47
15F:推 koeio183: 強制罪才對 04/10 21:55
16F:推 iscu: 妨礙電腦使用是一些名嘴上新聞講的 實際上目前根本無法可管 04/11 11:05
17F:推 henrystaru: 上次查翻群的案子查很久都沒看到相關判決 04/11 12:15
18F:推 KKyosuke: 會講出妨礙電腦使用的根本不知道甚麼是翻群...- -a 04/11 19:58
19F:推 a9301040: Line本身就設計可以翻群,這是系統授權給每個使用者的權 04/12 19:37
20F:→ a9301040: 利。不想被翻群,請付費 04/12 19:37
21F:→ a9301040: 法律為何要管翻群,系統故意設計這樣,不爽不要用 04/12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