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onghouse (兵帥)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妨礙名譽共犯刑事追溯期問題…
時間Mon Mar 5 01:24:29 2018
如題:
A去年6月涉嫌妨礙名譽影響當事者甲,導致目前及未來工作受阻…
而甲也在去年底刑事六個月內提告…
但今年3月初開地檢署偵查庭時,A告知檢察官其非主謀,B和C才是主謀,其也是被利用不
知情,是冤枉的…明顯A是想脫罪之詞~
由於甲只提告A,在偵查庭上才知道B和C為共犯,這時距妨礙名譽事發近10個月,超過刑
事追訴期6個月~
請問檢察官在決定是否起訴A前,會不會依A供詞主動偵辦B和C為共犯?還是甲必須寫刑事
聲
請補充理由狀請檢察官將共犯一併偵辦?
因有人告知起訴前,才知共犯是誰,可一併列入被告,不受刑事6個月的追訴期…
但又有人說已超過刑事追訴期6個月,無法一併提告B和C…
不知實際情形為何?可將A供出的B和C寫刑事聲請補充理由狀一併列入被告嗎?還是已無
法提告?或是檢察官會主動將共犯一併偵查列為被告?
請達人指教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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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13.9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20184271.A.4F3.html
※ 編輯: pionghouse (180.217.213.95), 03/05/2018 01:27:11
1F:→ yesohya: 告訴不可分03/05 01:32
請教大大白話意思是?
※ 編輯: pionghouse (1.200.38.144), 03/05/2018 09:28:42
2F:→ CCWck: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03/05 09:32
感謝C大~
我找到白話的例子解釋了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2000015KK01798
3F:噓 yesohya: 這是學術討論板 看不懂名詞最少也要有找答案的能力吧03/05 10:14
4F:→ yesohya: 不然你怎麼跟人家(討論) = = 03/05 10:14
5F:推 Lailungsheng: 白話,拿錢找律師03/05 10:27
※ 編輯: pionghouse (110.50.176.121), 03/05/2018 21:35:54
6F:推 a9301040: 沒差,告訴只要指明犯罪事實,誰幹的檢察官的事 03/10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