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juching (CP3亞洲代言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最近在gs版很紅的交易紛爭
時間Wed Feb 21 03:03:03 2018
作者: cross78 (買PLUS會員水球我) 看板: Gamesale
標題: [黑名單] shining8930 商品購買 不收貨
時間: Tue Feb 20 10:14:10 2018
2/19 shining8930 王先生 說要購買 PS4 PRO +VR主機後 本人已於當天寄出 貨到付款
2/20 早上shining8930又傳訊息給我 說不願意購買 他找到別人更便宜
主機 還貼給我看
說好事多可以七天內退費 並願意賠償黑貓寄送費用
王先生 只要還沒收包裹都叫可以考慮 ,本人無意引起糾,只希望本版消費者了解,
在版上交易,只要你說購買了,不管是買方或賣方都有履約的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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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這篇文相信大家都看過惹
請問
民法的誠信原則 與 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
何者適用?
(我原本的想法是 七天鑑賞期絕對適用於任何通訊交易 不過現在有點疑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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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消保法第2條,企業經營者 02/21 09:12
2F:推 sindyevil: 那是猶豫期也不是鑑賞和試用期 02/21 09:47
3F:→ MITjuching: 我們高中公民老師說 7天 不管用過沒用過都可以退欸 一 02/21 13:04
4F:→ MITjuching: 定無償也不需理由 02/21 13:04
5F:→ a9301040: 公民老師亂教囉,只看連透明包裝都不能拆 02/21 14:12
6F:→ a9301040: 簡單來講就是跟賣場商品一樣,只是送到面前的賣場商品 02/21 14:13
7F:推 jaannddyy: 你當合約是魔法 違約就會死翹翹嗎XD 02/21 16:56
8F:→ jaannddyy: 民事上契約都是商業考量而已 02/21 16:56
9F:→ jaannddyy: 若違約比履約對我好處更多,我當然違約 02/21 16:58
10F:推 taoist9999: 消費者不是向非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不適用 02/22 02:45
11F:→ taoist9999: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 02/22 02:46
12F:→ taoist9999: 消費者如果向非企業經營者(更正) 02/22 02:47
13F:推 cute101037: 公民老師要認真學習啊,太丟老師的臉了 02/22 14:03
14F:噓 cute101037: 違約違背的是良心,還有以後罵人奸商時,神在天上, 02/22 14:06
15F:→ cute101037: 知你者在暗處偷偷笑而已 02/22 14:06
16F:→ cute101037: 倒楣的話,有一天被離婚阿,因為她覺得在一起考量之下 02/22 14:07
17F:→ cute101037: 無論商業還是道德皆有損 02/22 14:07
18F:推 cute101037: 如果是法學論理老師應該不會教違約,補習班老師教的吧 02/22 14:09
19F:→ cute101037: !! 02/22 14:09
20F:→ furio: 看過爭議原板,當事人應該符合企業經營者 02/22 14:51
21F:推 jaannddyy: 奸商定義百百種,你說是做生意,他說是奸商,定義都定 02/22 15:42
22F:→ jaannddyy: 義不出來 還想約束別人 真是笑死 02/22 15:42
23F:推 jaannddyy: 民法還對違約金有個限制哩 02/22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