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v0324 (u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拋棄繼承後的問題
時間Mon Feb 19 00:04:50 2018
多年前父親過世後,A因債務拋棄繼承,但多年後發現父親名下尚有一間房子,這樣是否不能繼承此間房子了?
A是我們的親戚,因他想要繼承,但其他兄弟姐妹覺得怪怪的,想請教若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提出當初拋棄繼承的證明A才無法繼承,還是要辦理繼承時就會直接無法辦成功?因其他兄弟姐妹覺得提出證明覺得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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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不然,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02/19 00:25
2F:→ maniaque: 拋棄就沒有反悔的歐,法院案子看過不少駁回撤拋棄的 02/19 00:25
3F:→ maniaque: 不過,房子本身是財產總歸戶查詢不是就查得到??? 02/19 00:26
4F:→ maniaque: 拋棄後就歸次順位的人的權利了..... 02/19 00:26
5F:→ maniaque: 而明知已拋棄,又去辦繼承,是否觸犯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02/19 00:27
6F:推 cute101037: 哈哈,法官真小氣,限於錯誤而拋棄,本案例其實未必損 02/19 10:15
7F:→ cute101037: 害他人利益,給他撤銷有何不可,除非把世人國家都當 02/19 10:15
8F:→ cute101037: 成受益之人 02/19 10:15
9F:→ Ulster: "因債務拋棄繼承"->怎麼可能沒有損害他人利益? 02/19 12:26
10F:→ maniaque: 另外,拋棄繼承後,由同一順位未拋棄繼承者既受其權利 02/19 13:44
11F:→ maniaque: A若已經拋棄,由A的兄弟姊妹繼承其父親遺產/債務 02/19 13:45
12F:→ maniaque: 現在新發現的遺產,就已經不歸其可以主張 02/19 13:45
13F:→ yesohya: 債>產 損害債權人 產>債 損害其他繼承人 怎麼可能沒損害 02/19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