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tinaelin (芙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非告訴乃論,傳喚證人是否經被害者同意
時間Tue Feb 13 18:17:01 2018
友人遭遇
非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他是被害人
日前剛到地檢署完成筆錄
想解惑的疑慮是
1.有表示不願提告
2.不希望讓家人知道此事,想大事化無
不過做筆錄期間
有提到案件時間或某些資料可能跟家人有關
所以檢察官有提到:
「此案有一些需要釐清的部分,可能會傳喚家人作證」
請問:
1.要傳喚證人之前,會先詢問被害人或犯罪人可能有哪些相關人證嗎?
2.做完筆錄之後
會
(1)先經過檢察官內部討論後,決議是否提告,
才傳喚證人或通知被害者、犯罪人
還是
(2)直接傳喚證人,蒐集完相關證據之後,才決議是否提告
或是其他狀況呢?
因為對於程序並不是很清楚
所以提問的問法跟用詞、用句可能不是那麼精確或正確
非常謝謝您耐心看完與回應,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8517023.A.2C8.html
1F:→ justicesword: 非告乃罪,告訴人有沒有告訴不重要,檢察官要起訴就 02/13 18:25
2F:→ justicesword: 起訴。檢察官要傳誰作證也是看檢察官,不會通知其他 02/13 18:25
3F:→ justicesword: 人。證人就是證據的一種,先調查證據在起訴。 02/13 18:25
原來如此
4F:→ yesohya: 1.不願意提告 正解是放心裡誰都不要說 = = 02/13 18:27
這案件特殊,是為尋求協助才曝光
如您所言,我們得知因此成為刑事案件時,也很難過,已經來不及了
※ 編輯: kristinaelin (211.21.2.181), 02/13/2018 18:31:04
5F:推 hidog: 該不會是妨礙性自主吧...總之配合檢方調查即可 02/13 19:09
當事人不希望調查呀XD
※ 編輯: kristinaelin (211.21.2.181), 02/13/2018 19:36:55
6F:推 hidog: 那就自己注意偽證問題囉XD 作證時話不要亂講 02/13 19:41
7F:→ justicesword: 「把真意放在心裡,讓口閉起來」 02/13 19:44
8F:→ justicesword: 不過你們已經作完筆錄了,來不及了 02/13 19:44
是的,他有點悔不當初
(這樣講也很奇怪,他畢竟是為了要幫助自己度過難關才求助非法律單位,
本意並不是要提告,卻因此讓他覺得當初應該連求助都不要)
因為檢察官有先聲明必須要說實話
所以那些要說那些不說之間,實在難以拿捏
9F:推 liandchou: 需配合檢調調查,不要為了避免調查而做不實的陳述。其 02/13 19:44
請問所謂的不實,是指「說謊」還是「避而不談」呢?
10F:→ liandchou: 餘可以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的問題,在允許的限度內方可 02/13 19:44
11F:→ liandchou: 作特別安排。 02/13 19:44
了解
※ 編輯: kristinaelin (211.21.2.181), 02/14/2018 08:30:20
※ 編輯: kristinaelin (211.21.2.181), 02/14/2018 08:31:16
12F:→ maniaque: 怎聽起來像是與未滿14歲的%%% 的案件??? 02/14 10:26
13F:→ eno4022: 你應該請個律師 02/16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