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sfcs (公道伯之最後希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竊盜案 收到傳票
時間Thu Feb 8 22:51:11 2018
約在106/9月
我的機車車廂被小偷撬開了
偷走了 存摺 充電線 太陽眼鏡 行車記錄器主機
這些東西加一加也快1.5萬
事後調監視器 發現小偷把存摺跟太陽眼鏡亂丟
但也是找不回來
於是我就到警察局報案
當下也拿了報案三聯單回家
前幾天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內容大概如下:
當日上午先到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完畢再於傳票所示時間至法庭開庭。
告訴人:我本人
案由:000 竊盜
以上
1.
想請問的是 000 是代表那個小偷的名字嗎?
有什麼辦法能查到他先前的前科還是什麼嗎?
2.
我這樣的話有辦法跟那小偷於調解室進行和解
並要求合理適當的賠償金嗎
3.
如果那小偷沒錢
是否只能於開庭時 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4.
如果當天小偷沒有到場怎麼辦 就被通緝嗎
以上 謝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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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00.21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8101473.A.85D.html
1F:→ justicesword: 過往判決。可。沒錢都一樣。不會。02/08 22:56
想請問一下怎麼查詢到他先前的判決
※ 編輯: chensfcs (59.115.100.218), 02/08/2018 23:10:00
2F:→ justicesword: 司法院網站,用名字,但會同名 02/08 23:15
3F:推 spirit119: j大用字好精簡,但又很精確,我喜歡XJ 02/13 23:13
4F:→ spirit119: XD 02/13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