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89628 (shan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礙名譽還是誹謗
時間Fri Jan 5 01:56:52 2018
各位前輩大大們好
如題
小弟朋友的Instagram最近遭人惡意截圖修改個人簡介後Po到Facebook的公開匿名靠北網
站
此圖為原本的個人簡介:
https://i.imgur.com/8tiI4kn.jpg
此為遭人惡意修改之圖:
https://i.imgur.com/j1KTuVS.jpg
https://i.imgur.com/o7FIT4d.jpg
眼睛上的黑色馬賽克是惡意修改的人馬掉的但是他有保留姓名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呢?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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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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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i89628 (114.27.129.81), 01/05/2018 02:00:49
1F:推 hidog: 都可以告 有罪與否問法官檢查官01/05 09:10
2F:→ eno4022: 告人跟判有罪是二回事。告人沒啥門檻,想告就告囉01/05 10:29
3F:→ gginindr: 刑法 310第二項01/05 10:41
4F:→ a92194: 匿名靠北抓的到人嗎? 01/05 11:57
不確定
5F:→ rtyujlk: 刑法跟民法的差別而已 都可一起看你目的(?)01/05 12:16
6F:噓 Lailungsheng: 用哪個法條告重要嗎?…提告就對了。01/05 12:25
7F:→ samnpc: 找不到人,不會有結果的01/05 14:52
8F:推 hidog: 如果群組成員有認識的,是有機會找到人的...01/05 15:00
十分感謝各位大大的留言
※ 編輯: lai89628 (114.27.129.81), 01/05/2018 2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