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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地檢署之前幫我調解 過失傷害的車禍 我在高雄被撞 我是台北人 結果地檢署書記官打給我 叫我要去高雄調解 我說不能調到臺北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書記官回不行 臺北沒管轄權 檢察官說 如果我沒去 起訴了 法官也會要我下去調解 也是強迫我去高雄法院調解 請問 在我的印象中 我是告刑事 1.地檢署不可以把案件移到被害人的戶籍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2.法院能移轉調解到告訴人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刑事跟民事都不行? 希望好心的大大幫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61.16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4293781.A.AAD.html
1F:→ smallshow3: 你是被害人的話,調解可以要求車馬費吧?12/26 21:16
怎麼要求? 不是證人才有車馬費嗎?
2F:推 Lailungsheng: 原告=\=被害人...12/26 21:39
我是告訴人呀 我是告刑事
3F:→ smallshow3: 看文章12/26 21:48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1:55:14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1:58:22
4F:→ smallshow3: 和解的時候,可以提出這項要求啊…12/26 21:59
5F:→ smallshow3: 向被告,不是向法院(證人車馬費是法院給的)12/26 22:00
我無法確定被告願不願意和解啊 是書記官打來叫我去調解看看的 又不讓我轉來臺北 對方不願意和解 我不就白跑一趟高雄
6F:→ alog: 調解按事發地為主,跑一趟談一談早點拿錢早點結束12/26 22:03
7F:推 alog: 另外除非你自訴,原告會是檢察官不是你12/26 22:04
8F:推 alog: 還有就是以經驗來說這個時候是很好的調解時機12/26 22:13
9F:→ alog: 你再拖一點或是開那種芭樂天價賠償後續都會很難處理12/26 22:14
10F:→ alog: 麻煩請好好把握 不要懶懶的不去跑一趟12/26 22:14
11F:推 alog: 剩下的你搜尋本版或生法版有關車禍和解的文章12/26 22:18
12F:→ alog: 從別人的狀況來衡量你該怎麼做對你最有利12/26 22:19
我希望能調到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 地檢署的書記官說無法 沒管轄權 不過說會幫我問檢察官看看怎麼處理 檢察官應該可以移到調解委員會吧? 為何不行 我朋友告別人 對方就被檢察官移到被害人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真的不能調嗎? 我是被害人 為何調解不能他來我這 還是我遇到的書記官比較懶?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09:18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1:21
13F:→ alog: 我剛說了 1) 事發地在哪就按照哪裡調解,你跟對方都是一樣12/26 23:11
我朋友跟別人有刑事糾紛 朋友是告訴人( 臺北) 被告是新竹 結果檢察官就讓對方去臺北跟我朋友調解呀!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2:14
14F:→ alog: 平等 12/26 23:11
15F:→ alog: 車禍事件的調解就是這樣,沒什麼好說的,這是我的經驗 12/26 23:13
我是車禍 我朋友是妨害名譽 在網路上被罵 那為何他可以調 民法還是民訴第幾條有規定調解有分管轄嗎 不是調解委員會只要申請都可以? 抱歉我不太瞭解法律,請各位大大好心幫我。 寫陳報狀給檢察官有用嗎? 說依據第幾條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5:26
16F:→ alog: 既然書記官都已經跟你再三講了,麻煩就配合他們一下。 12/26 23:14
17F:→ alog: 他們好處理 你的事情也比較好進展 大家配合有困擾?12/26 23:14
18F:→ alog: 你的狀況跟他的案件詳細情形不要拿它跟你現在的CASE混12/26 23:15
那是因為和解是我提的 我跟檢察官說 我不想浪費時間 但對方不知道願不願意 我來偵查庭時他沒來 我就是怕我跑這趟 沒和解成功 不是白跑一趟嗎?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16:36
19F:→ alog: 再一起談,麻煩尊重一下你那裡的書記官 12/26 23:15
20F:推 alog: 我跟你講一個事實,就是不願和解或是不理不睬,最後責任12/26 23:17
21F:→ alog: 就會很重,包括刑期或拘役時間就會變長,反正你不爽對方12/26 23:18
22F:→ alog: 你也沒白損失什麼,一趟有多少錢?一天薪資跟來回車錢。12/26 23:18
23F:→ alog: 對方則就得負擔更多的罰金這樣,他既然要這樣就給它去吧12/26 23:19
一般民眾哪知道這個 而且我朋友在網路上被罵很難聽 妨害名譽 打官司 對方來臺北調解失敗 拘役還不是只判10天 更何況對方還有緩刑在身上 這樣哪裡重了? 法官都嘛是從輕量刑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20:42
24F:→ alog: 妨害名譽跟過失傷害可以類比?12/26 23:22
25F:→ alog: 既然你連法官怎麼考量都不尊重了,我覺得很難跟你講下去12/26 23:23
26F:→ alog: 我只能跟你說,不論如何,你在那裡爭,時間只會拖更長12/26 23:23
你說打民事嗎? 打民事要開幾庭 證據很明顯就他錯呀!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24:33
27F:→ alog: ==..說真的,要你去一趟高雄真的有這麼不方便嗎..y 12/26 23:25
28F:→ alog: 你跟你書記官再三拜託好了== 12/26 23:26
我只是覺得很沒道理 調解委員會只要有雙方資料就能申請的東西 哪有什麼管轄權 又不是法院的 是區公所 那個書記官根本就刁難我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6/2017 23:27:34
29F:→ alog: 所以,也只能尊重你跟你的感受,但若真的無法就還是乖乖去吧12/26 23:28
30F:推 alog: 另外就是我不是想幫你那個書記官講話 如果他真的很不ok12/26 23:46
31F:→ alog: 但是按照鄉鎮市調解條例來說12/26 23:47
32F:→ alog: https://i.imgur.com/C93lTgU.jpg 12/26 23:47
33F:→ alog: 麻煩你冷靜一下之後再想一想人家真的是否在刻意刁難 12/26 23:48
34F:推 alog: 我是覺得做書記官是很可憐的累人的職業要刁難你我覺得是不 12/26 23:51
35F:→ alog: 必要啦12/26 23:51
36F:推 alog: 還有調解都是要排時間的,能盡快有結果他要不要來隨便他你12/26 23:58
37F:→ alog: 的程序流程還是要進行12/26 23:58
38F:推 alog: 我已經夠有耐心跟盡一個改版鄉民的熱心12/26 23:59
39F:→ alog: 希望你能夠對一些事有點改觀或耐性多一點 遇到這種事大家都12/27 00:00
40F:→ alog: 不會多喜歡12/27 00:00
41F:→ alog: 該板鄉民* 12/27 00:00
42F:→ depravity: 你可以另外在調委會[申請條解希望對方來 12/27 00:00
43F:→ depravity: 就跟對方說 不來就都法院判 妳調解都可以不去12/27 00:01
44F:→ depravity: 她不肯來 你也別去調解了 不會有結果的 XD12/27 00:01
45F:→ depravity: 那書記官沒刁妳 訴訟上的強制條解和調委會的調解是不同12/27 00:02
46F:→ depravity: 個調解 是妳誤會叫調解的都是同一個 = =12/27 00:03
47F:噓 spirit119: 你只想聽對你有利的答案12/27 00:06
48F:噓 yufat: 笑 刑事訴訟管轄權就行為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憑什麼要依你12/27 00:34
49F:→ yufat: 戶籍地 這不是民事訴訟 還有法院調解跟區公所調解不一樣 你12/27 00:34
50F:噓 yufat: 想和解又怕對方不來那你可以請書記官跟對方聯絡 叫對方主動12/27 00:35
51F:→ yufat: 聯絡你 如果他不聯絡你就可以跟書記官說你不去 萬一對方不12/27 00:35
52F:→ yufat: 聯絡你但出現了 書記官會通知你 讓你下次去 讓對方白跑這一12/27 00:35
53F:→ yufat: 趟 你應該就爽了吧12/27 00:35
書記官說他沒必要幫我問對方要不要調解 他沒這麼閒,問了薪水又不會增加。 也沒辦法給我對方資料,因為個資法。 那請問該怎麼辦? ※ 編輯: NNNNUF (101.138.161.167), 12/27/2017 00:45:03
54F:推 alog: ( ̄ー ̄).... 去一趟好像這些煩惱就不會有捏... 12/27 00:47
55F:噓 yufat: 你前面態度機八惹到人家吧 一直番換法院 一般書記官是會兩 12/27 01:14
56F:→ yufat: 邊問的 你當初車禍報案三聯單難道沒有對方聯絡方式? 12/27 01:14
57F:→ depravity: 另外 嫌距離遠的正式對外說法是 12/27 02:00
58F:→ depravity: "我只想要對方得到法律制裁並不想要調解" 12/27 02:00
59F:→ depravity: 另外兩造有人對調解很有興趣 自然會喬 12/27 02:00
60F:→ depravity: 沒有妳去幾乎也是白去不會有共識 12/27 02:01
61F:→ hamletgress: 法律又不是裝飾用,這麼多其他人跟你說,你書記官沒 12/27 10:11
62F:→ hamletgress: 故意為難你 12/27 10:11
63F:噓 spirit119: 想省時間去找律師、想省錢自己找資料 12/27 10:39
64F:→ wallachia: 申請只能事發地點或是被告戶籍,所以你朋友可能記錯。 12/27 11:59
65F:推 hidog: 給樓上 因為他朋友是網路誹謗 管轄可以由結果地管轄 12/27 12:03
66F:→ sindyevil: 以原就被是大原則 行為地也不在台北是怎樣移? 12/27 16:15
67F:噓 sindyevil: 拿A問B 又扯啥一般人 條文網路翻都有 有啥好懟的 12/27 16:18
68F:→ sindyevil: 不然一個金門人在金門提告, 被告都要去金門應訊,好嗎? 12/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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