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JTony (Achille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拋棄繼承的疑問
時間Wed Dec 13 18:09:32 2017
假設 甲 死亡
繼承人有配偶 乙
和第一順位繼承人(甲的子女) A B C D
A B C D 也各育有子女
現在只有 A 及其子女 想拋棄繼承
疑問 1.
請問 A 的子女能跟 A 同時一起辦理嗎?
還是除非 B C D 皆辦理拋棄之後, A 的子女才能辦?
疑問 2.
請問 A 辦理拋棄繼承時
需要以存證信函通知以下哪些人?
a. B C D
b. ABCD的所有子女
c. 所有第三順位的人 (第二順位皆已不在)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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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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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JTony (114.34.9.120), 12/13/2017 18:22:58
1F:推 CCWck: A子女在配偶乙和ABCD都拋棄才有繼承權,拋棄是向法院辦, 12/13 18:34
2F:→ CCWck: 不是其他繼承人 12/13 18:35
抱歉沒說清楚~
拋棄繼承必須要有已通知其他繼承人"A已拋棄"的證明 我的意思是要通知那些人?
※ 編輯: YJTony (114.34.9.120), 12/13/2017 19:31:40
※ 編輯: YJTony (114.34.9.120), 12/13/2017 19:31:55
3F:→ justicesword: A拋棄要通知乙BCD等四人 12/13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