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austin (StoneCold Steve Aust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罰鍰”?
時間Mon Dec 11 18:54:11 2017
小的完全法律外行
但前幾天看到一個類似公聽會的決議
裡面有寫到一段,看完之後我覺得很怪
所以上來問問
Q:決議裡面寫到,違反XX條規定,處1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XX萬元"罰鍰"
請問這裡為什麼是併科罰鍰,而不是罰金?
前面是有期徒刑(刑法),而併科罰鍰(行政罰)
真的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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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sns17: 一樣意思 12/11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