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si (hihiNNN N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設二工,賣方未告知,我是第二手
時間Tue Dec 5 14:18:42 2017
各位懂法律的人士好,
小弟去年買了一間房子,今年市政府發函來說是開放空間是二工違建,
我是第二手買家,第一手買家有簽署二工同意書給建商,
我的買賣合約書和不動產說明書未說明有二工公設情況,
不過新竹市政府尚未拆除,我可以以民法359條請求瑕疵擔保求償嗎?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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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開放空間....開放空間.....開放空間..... 12/05 15:25
2F:推 a9301040: 可 12/0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