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on7821 (每天都是新的練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棘手的孩子扶養問題
時間Fri Dec 1 16:03:03 2017
下述文章內容為協助友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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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與女友已計劃於明後年結婚
但眼前有個很難處理的問題需要解決
女友的妹妹育有一子
但這個妹妹與她先生已離婚且妹妹會碰毒品
妹妹與小孩現況住在女友家
但妹妹完全不會管她的小孩過的如何
只是過著自己的生活也跟全家人沒有交集
所以小孩的扶養就落在女友的母親跟女友身上
(目前監護權似乎是在女友母親那)
未來我跟女友結婚了大概有兩種可能的狀況:
1、我與女友在外買房,小孩的扶養全都給女友母親,但我們會每月固定拿錢回家給女友
母親,或是偶爾帶小孩出去走走,但這個方式能維持多久?(如果女友母親離世了小孩誰
要扶養?)
2、我與女友在外買房,但決定把小孩也帶過去扶養到大...
目前這個問題是還沒與女友討論過
但因為之前有聽過類似情況是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所以想詢問版上的先進
關於上述這兩種狀況
會面對到或是有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感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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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2115386.A.256.html
1F:推 Lailungsheng: 試試…分手如何? 12/01 16:29
2F:→ yesohya: 留好支出明細證據 隨時可以跟妹妹要錢 12/01 16:59
3F:→ yesohya: 以她的狀況很可能這招一用就沒問題了 XD 12/01 16:59
4F:→ yesohya: 或者去改定監護人一了百了 12/01 17:00
5F:→ eason7821: La大,友人暫時還沒做這方面的打算,雖然是最好解決問 12/01 17:10
6F:→ eason7821: 題的方法 12/01 17:10
7F:→ eason7821: Ye大,抱歉不太能夠理解您的意思,能否再細說呢? 12/01 17:11
8F:推 ilanese: 民法第1055條之2: 12/01 17:59
9F:→ ilanese: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 12/01 17:59
10F:→ ilanese: 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 12/01 17:59
11F:→ ilanese: 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12/01 17:59
12F:→ yuusnow: 其實這件事端看你友人與女友想怎樣,如果他們願意扶養 12/01 18:10
13F:→ yuusnow: 可以收養小孩,如果不願意扶養,將來小孩外婆百年,小孩 12/01 18:11
14F:→ yuusnow: 若尚未成年,扶養權也是會回到他生母那邊,至於到時候 12/01 18:12
15F:→ yuusnow: 是不是要社福機構介入,就到時候再說。 12/01 18:12
16F:→ yuusnow: 話又說回來,小孩有爸爸,只是離婚而已,小孩父親也不管? 12/01 18:14
17F:→ saltlake: 樓上突破盲點 小孩能出生一定有生父 就算生父過身 生母 12/01 18:41
18F:→ saltlake: 養小孩能力很有問題時 候選的監護人也不會僅限母系親屬 12/01 18:42
19F:→ eason7821: 友人目前對於小孩的父親是什麼狀況並不清楚,我會請他 12/01 18:54
20F:→ eason7821: 還是先向女友暸解細節 12/01 18:54
21F:→ eason7821: 其實就我想給予友人的建議,在要結婚的前提下,對友人 12/01 19:07
22F:→ eason7821: 最好的方式不要去領養小孩,就讓小孩給予女友母親扶養 12/01 19:07
23F:→ eason7821: ,若女友母親無力扶養,直接轉由社福機構介入,友人他 12/01 19:07
24F:→ eason7821: 們在適時適當去關心這小孩,雖然這方式並不近人情... 12/01 19:07
25F:→ sagarain: 這問題最根本是你跟女友願意擔嗎 再來才是這問題吧 12/01 19:43
26F:推 yufat: 找妹妹前夫 你現在很熱心 還想到未來怎麼辦 以後就很難說了 12/01 22:22
27F:→ bandongo: 很殘酷,但分手確實比較好 12/02 00:08
28F:推 lu0713: 小孩生父母將來要有什麼權力主張,你們也莫可耐何。建議別 12/02 08:44
29F:→ lu0713: 淌混水。 12/02 08:44
30F:→ wallachia: 不是你們的小孩 12/02 10:29
31F:→ maniaque: 花點錢買下.... 12/02 20:48
32F:推 adamas0422: 有點腦的話別碰這個小孩==+ 12/02 23:29
33F:→ saltlake: 直接收養這小孩 後續問題會比較小 12/03 22:33
34F:推 jase1979: 原po的提義不錯,但女方不可能會接受 12/04 10:15
35F:→ jase1979: 分手人生會輕鬆很多 12/04 10:16
36F:→ maniaque: 收養可以切斷跟生母的關係,所以才說 "花點錢買下" 12/04 10:20
37F:→ maniaque: 人長大了就要為自己的人生跟未來負責,但小孩無辜 12/04 10:21
38F:→ maniaque: 雖然這小孩與女友只有 1/4 血緣,但照顧這麼久了,對吧 12/04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