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公文處份合法送達問題
時間Mon Nov 27 12:23:20 2017
請問公文行政處份有規定需要掛號合法送達嗎?
如果行政機構的確有發文,但是收件人和地址都錯誤,導致實際當事人無收到,這樣訴願
是否會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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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63.8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11756603.A.686.html
1F:→ justicesword: 重新送達一份而已11/27 12:32
如果重送我可以理解,如果公文裡面說明寫說 (本通知單針對違章建築做出處份,台端如
非違建人時應轉知該違建所有權人、使用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否則衍生相關違規
事宜請自行負責) 行政機構可以因為這條免責嗎?因為受文者及地址都是錯的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2:40:38
2F:→ yesohya: 拆違建沒有損害啊 XD11/27 13:18
3F:推 scott2009: 樓主不會看到單子就自己拆了吧?11/27 14:12
4F:推 KKyosuke: 你要訴願什麼都沒說啊11/27 14:16
訴願說行政機構說我已經通知我要拆你了(請在30天內做出陳述之類),只是我根本沒收到
拆除通知單,因為行政機構關受文者根本寄錯地址,等30天後如期來拆,我說我根本沒收
到,行政機構說他有寄,結果調閱公文出來,發現他地址寫錯,然後他說那是你問題,上
面我已經說明。(台端如非違建人時應轉知該違建所有權人、使用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
理人,否則衍生相關違規事宜請自行負責)那是收到的人沒轉給你
5F:→ KKyosuke: 如果是公文送達問題導致時效延遲那當然有機會11/27 14:17
6F:→ KKyosuke: 如果是拿送達問題直接打無效那沒啥機會11/27 14:17
不太懂你意思,送達如果不合法,還有效力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4:59:29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5:05:40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5:08:20
7F:→ Ninelie: 送達不合法,只是救濟期間不起算11/27 15:16
所以就是重算30天對吧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5:28:09
8F:→ yesohya: 他可以不收 誰叫他收的 = = 11/27 15:34
9F:→ banana321: 上面受文者說收的人名字啊,結果下面處罰人確不是他 11/27 15:41
10F:→ banana321: 你們應該沒看過這總公文吧,受文者,跟懲罰人是不同人 11/27 15:42
11F:→ banana321: ,且該地號的所有權人根本不是受文者 11/27 15:42
12F:→ maniaque: 所以,違規者不明,所以就不能拆違建??? ^_^11/27 17:07
我沒說不能拆喔,只是行政機構犯這種低級錯誤,人民沒補救方法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7:18:23
13F:→ maniaque: 呵呵呵~~~~~~~素歐...要救濟什麼呢? 補正? 找億元緩拆? 11/27 17:23
14F:→ maniaque: 你說嘛~~~~~ 11/27 17:23
15F:→ maniaque: 自己不會去 google 看政府 "能不能拆這個違章建築" 11/27 17:25
16F:→ maniaque: 而且,這張是 通知單 ,還以為政府要透過訴訟程序才能拆這 11/27 17:27
17F:→ maniaque: 違章建築??? 11/27 17:27
18F:→ maniaque: 自己把那張通知單的那行關鍵字丟去餵狗,就知到了11/27 17:28
我的重點不在於違建拆不拆,我的重點是公文合法送達問題啊??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7:31:15
關於違建人稱其住址與違建通知單不符,致無法收到違章建築補照通知單及拆除通知單,
而據以阻止違章建築之拆除或對已拆除之違建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乙案,復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1987-11-26
內政部函 76.11.26.台內營字第539969號
說明:
一、附 貴廳76.11.06.建四字第44656號函。
二、按公文程式條例第23條規定,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
定、是對於違建房屋決定強制拆除之前,其拆除通知單或補照通知單,必須合法送達於該
違建房屋之所有人收受,如該違建房屋之所有人住所遷移不明者,應憑戶政事務所之戶藉
資料按址送達,如仍無法送達時,應依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示送達之方式為之、至如前開拆
除通知單或補照通知單業依規定送達者,要無違建人稱其住址與違建通知單不符,而據以
阻止拆除之餘地。
我住在戶籍地,天天回家,且違章建物就是戶籍地,結果行政機構公文地址寫錯地方,導
致我沒收到,這樣有合法送達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7:34:30
19F:→ banana321: 我還沒說我的違建是程序違建 11/27 17:37
20F:→ banana321: 我沒有說因為送達不合法,我的違章建築就會變合法,我11/27 17:44
21F:→ banana321: 要說的是因為送達不合法,導致我可以做的程序沒做,我11/27 17:44
22F:→ banana321: 要補做11/27 17:44
23F:→ a9301040: 沒送達就是行政處分尚未生效,俟送達後生效11/27 19:36
請問送達是否一定掛號佐證,不然如果平信,如何證明送達?
24F:→ a9301040: 送達30日未救濟就確定,送達生肖跟確定是三種不同的事11/27 19:37
25F:→ a9301040: 但通知是行政處分還是觀念通知或者執行通知又是另一件事11/27 19:38
好哦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19:46:21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20:33:24
26F:→ a9301040: 沒有證明就是沒有送達,看機關如何舉證11/27 20:58
好哦,因為如果如我上面貼的解釋函,應該是依照民事訴訟規定送達,看來我們縣府很懶
,掛號都不原因出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21:19:48
27F:→ banana321: 更正 願意出 11/27 21:20
28F:→ banana321: 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 11/27 21:26
29F:→ banana321: 人民權利義務有 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11/27 21:26
※ 編輯: banana321 (111.83.63.83), 11/27/2017 21:30:10
30F:→ banana321: 新北網址寫 違建戶收到本府拆除大隊違章建築認定通知 11/27 21:30
31F:→ banana321: 書(雙掛)送達,行政處分才算完成 11/27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