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unkai (RKa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刻意釣魚提告
時間Sat Nov 25 16:44:43 2017
如題
若在網路上刻意釣魚公然侮辱者
並且藉由提告來求高額和解金
請問和解金有所謂的上限嗎
這種行為又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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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yesohya: 有人醉臥路邊不表示你可以撿屍 11/25 16:52
2F:推 Lailungsheng: 願者上鉤啊…不爽殺了他啊 11/25 17:03
3F:推 hidog: 不要罵人很難嗎.... 11/25 17:13
4F:推 justicesword: 合法到不行 11/25 18:40
5F:→ Rjunkai: 一樓安 我沒要撿屍喔 11/25 18:44
6F:→ Rjunkai: 另外三樓感恩回答 11/25 18:44
7F:→ malemma: 其實一到三樓說的是同一件事 11/25 19:44
8F:→ a9301040: 願者上鉤囉 11/25 20:29
9F:→ jaannddyy: 上限看你罵的程度,你的學歷,你的收入,你的社會地位 11/25 21:32
10F:→ jaannddyy: 衡量 11/25 21:32
11F:→ jaannddyy: 大概都幾萬左右 11/25 21:32
12F:→ jaannddyy: 常常釣魚賺取和解金自然會被地檢署注意到,往後會偏向 11/25 21:33
13F:→ jaannddyy: 不起訴做處理 11/25 21:33
14F:推 rock0807: 可以選擇合理評論 為什麼要變成侮辱對方呢? 11/25 22:31
15F:→ Rjunkai: 文意也許表達的不清楚 11/26 01:27
16F:→ Rjunkai: 若=如果=未發生 11/26 01:27
17F:→ Rjunkai: 若=如果=未發生 11/26 01:27
18F:→ Rjunkai: 問我幹嘛侮辱的朋友謝謝關心 11/26 01:27
19F:→ Rjunkai: J大 謝謝您詳細的回覆 看完已經了解大概了 11/26 01:28
20F:→ justicesword: 如果受害人的道德非議性可以作為偵查機關忽略客觀 11/26 03:56
21F:→ justicesword: 犯罪行為存在的事由,刑事訴訟法廢一廢算了。 11/26 03:56
22F:噓 Beijingman: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11/26 09:46
23F:→ wallachia: 毒藥對人體無害,除非你吃了它。 11/26 12:53
24F:噓 piglet0124: ... 11/30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