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uch (shyu)
看板LAW
標題[討論] 鄭性澤案-奇妙的論理法則
時間Thu Nov 9 20:37:08 2017
這是鄭案此次無罪判決書內容之一部,這次判決院檢辯三位一體,都確認兇嫌開了三槍,
每槍都打中員警蘇憲丕,第一槍是擊中蘇憲丕大腦,也確認蘇憲丕擊發了5顆子彈等既定
事實。
但院檢辯三位一體為了讓鄭性澤無罪,而必須讓已死的羅武雄(鄭性澤的老大)成為兇手,
於是鄭性澤的無罪判決這樣寫著:本院認為羅武雄先開槍,蘇憲丕一面閃避一面還擊,遂
遭羅武雄擊中而失其應有的準度,而沒能擊中羅武雄,羅武雄則是被稍後開槍的2位員警
開槍擊斃。
所以是說:大腦中彈的人有能力一面閃躲一面還擊開槍,只是因此射不準,是吧?
這符合論理法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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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第一槍是擊中大腦還是心臟?我怎麼看判決書寫心臟? 11/09 20:46
2F:→ hiimjack: 判決書第1522行 11/09 20:46
3F:→ shyuch: 蘇憲丕是大腦,羅武雄是心臟 11/09 20:47
4F:→ hiimjack: 喔抱歉 你是說警員第一槍被射中大腦 我沒看清楚 11/09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