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ijima (j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該如何引述類似的判決?
時間Fri Nov 3 17:41:40 2017
譬如罵人髒話確實構成公然侮辱
收尋網路新聞也是好幾條都有先例在
但可能檢察官自由心證覺得無所謂不想辦
於是幫被告辯稱只是單純嬉戲無惡意....
我知道這種事沒有一定的答案
但我在做筆錄時應該要提及先例嗎?
還是應該在提出上訴時在提起呢?
目的單純希望別被檢察官隨便敷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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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真的遇到你也沒轍 以上 11/03 17:47
2F:→ hidog: 能做的就是提供更多證據 再議 但是別期待 11/03 17:47
3F:推 Lailungsheng: 看臉...帥的話就是無惡意...\0.0 11/03 17:56
4F:→ saltlake: 好像有某種病的患者會無法自制地罵髒話 11/03 18:57
5F:→ yesohya: 你可以(花錢)請律師自訴 只要過法官那關就好 11/03 19:11
6F:→ hiimjack: 妥瑞氏症 但罵髒話只是其中一種症狀 11/03 21:28
7F:→ hiimjack: 不過用嘴巴講還有道理 主張因為病發所以打字罵人…這… 11/03 21:28
8F:噓 yufat: 我國沒有判決先例原則的適用,結案。 11/03 22:08
9F:→ alog: 1) 你寫筆錄應重於事實發生經過、所受委屈 並提供相關證據。 11/04 01:29
10F:→ alog: 你去提先例這除了會失去重點,且檢察官是要代你打官司的 11/04 01:30
11F:→ alog: 你去教他該怎麼打,這個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11/04 01:31
12F:→ alog: 真的不甘心,那就自行委任律師代理,去法院提出自訴。 11/04 01:32
13F:→ alog: 2) 如果真的沒辦法,我也只能建議你調整心態,因為同時間 11/04 01:34
14F:→ alog: 也有很多受到這種攻訐,像公眾人物、網紅,如果你有機會看到 11/04 01:35
15F:→ alog: 一些私訊內容可能你也會無法受得了。 11/04 01:35
16F:→ saltlake: 公眾人物有錢的會聘請專人幫自己處理某些外界投給自己的 11/04 04:49
17F:→ saltlake: 訊息或文字 並指示某些重要的才轉交自己親自處理 11/04 04:49
18F:→ saltlake: 例如 我國各級行政機關的首長信箱多半有專人處理 11/04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