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321 ()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已離婚,如何將另一方趕出現有住居地
時間Tue Oct 24 21:40:44 2017
不好意思,小妹最近也遇上這種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家母已於九月中正式拿到離婚判決書換完身分証!但是家父不願意從原住所搬離,並主張
都是家母一相情願的作法、跟法官串通好,全都不算數,家裡頭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搞得大家都快精神分裂!
我知道找律師打民事訴訟後執行公權力是最有用的,但是家母很怕這樣做會狗急跳牆傷害
到家裡其他成員,畢竟人心不可測....
請問各位先進真的除了找律師沒有其他辦法嗎?還是說可以順便申請保護令之類的?
有想過趁他出門請人換鎖,但是感覺他可以等門或是請鎖匠開鎖,不知沒搬出去前是否違
法....
可以請各位先進給個意見嗎?謝謝
※ 引述《cains (該隱)》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家母9/28號已由臺南地方法院當庭和解離婚
: 我生物學上的父親,不肯搬離目前居住地(已讓他免費住22年了)
: 房子為家母一人辛苦工作24小時看護,按月繳貸款買的
: 那個只想要權利不盡義務的X男,一毛都沒繳(因為他不去工作)
: 有詢問市民服務的律師,他建議家母要再打民事官司,來讓警方有辦法強制執行
: 但現下於我家的關系,沒辦法等到打完官司
: 因為從28號宣判後,那個X男,就開始脫序行為(之前是在陽台小便,現在直接在
: 客廳小便)
: 不然就是煮東西,故意把水裝很滿,讓它漏出來,把瓦斯熄滅(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 屢勸不聽,家母忍無可忍,將X男關在家門外,但X男會博取鄰居的同情心
: 變成都是我和家母的錯
: 想請問先進,有沒有最快速的方法,讓X男搬出去
: 因為不知道何時,會變成我和家母被他用意外的手法給害死(之前就有過他故意不關好
: 冷凍庫的冰箱門,讓冰溶化後,水流下來,家母差點摔倒,年紀大經不起摔。我人
: 又在上班,無法時時注意)
: 請先進給個好建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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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u0713: 搬走,賣房。你們的狀況靠法律很難解決。10/24 21:46
2F:推 alog: 賣房+110/24 22:25
3F:→ a9301040: 誰的房產?10/24 22:32
房產是家母的(頭期外公出,剩下房貸家母付,已付清)其實搬家賣屋也是可行但執行力
非常困難,家母一生打拼就為了買一間房不用顛沛流離...而且還是外公留下的!以現在
房價來看目前就算賣掉現居地也沒有能力再買一間,所以搬家賣房感覺比找律師更困難。
看樣子需要再跟家母聊一聊了....
4F:推 LaplaceDemon: 就算你把他趕出去 他也是會三五天就來鬧一鬧的10/24 23:25
5F:→ LaplaceDemon: 搬家輕鬆多10/24 23:25
6F:→ saltlake: 既然前夫無權居住 換鎖之後他找人開鎖就有違法之虞 報警10/25 00:40
7F:→ Afun2009: 直接換鎖可能會有疑慮,建議是透過訴訟解除對方居住權利 10/25 01:22
8F:推 yufat: 提不作為給付之訴 請求法院判不要讓他再住在家裡 判決確定10/25 01:48
9F:→ yufat: 就有執行力(不太確定)10/25 01:48
※ 編輯: rt321 (42.72.255.155), 10/25/2017 08:55:16
10F:→ sindyevil: 可以申請家暴令,如果他有言語或肢體傷害的話. 10/25 09:24
11F:→ sindyevil: 趁他不在的時候可以內外門換鎖,內門上寫明某人非房客不 10/25 09:25
12F:→ sindyevil: 得進入,協助開換鎖者視同侵入他人住宅罪幫助犯,鎖匠就10/25 09:26
13F:→ sindyevil: 會知道(也可以週知提醒附近鎖店,請他們忙.)內門建議加10/25 09:26
14F:→ sindyevil: 裝電子或指紋鎖.10/25 09:27
前幾年有申請過保護令(也是離婚訴訟勝訴原因之一)現在變聰明了只會找事情吵架不會動
手,換鎖覺得不可行是因為他會等門,住家管理員也知道他住十幾年不會攔他,若真要攔
可能講出原因後整社區都知道家醜....真的很矛盾啊!
※ 編輯: rt321 (42.72.255.155), 10/25/2017 11:19:02
15F:→ sagarain: 除了律師我想不出其他辦法 10/25 11:23
16F:推 lu0713: 遇上一個可能用他一條命換你一家命的不定時炸彈。別天真的 10/25 12:21
17F:→ lu0713: 以為有任何法律方法可以幫助你解決問題。 10/25 12:21
18F:→ yuusnow: 你這不行那不要 那就繼續過這種生活。 10/25 12:41
19F:→ yufat: 果然是有離婚很丟臉的想法 那你們就繼續擺爛欸不處理吧 10/25 13:02
我並不認為離婚是很丟臉的事,只是不想吵架離婚變成鄰居茶餘飯後話題而已....
20F:→ maniaque: 給個五百萬應該可以完美解決....選我正解10/25 13:24
21F:→ goldak: 所有人把他當隱形人,不講話不理他 10/25 13:32
目前是真把他當隱形人不理不講話,不過就是家父會借題發揮找架吵...還是謝謝各位先
進的建議,我會跟家母討論請她找律師解決吧!
※ 編輯: rt321 (42.72.255.155), 10/25/2017 16:22:25
22F:推 kery1120: 法律只能嚇阻還有理性的人,對於萬念俱灰沒有希望的人.. 10/25 19:08
23F:→ kery1120: 還是小心點為妙10/25 19:09
24F:推 martinptt: 先搬離在外租屋住一陣子,再把房屋鎖換掉,製造人去樓 10/25 20:00
25F:→ martinptt: 空的fu... 10/25 20:00
26F:→ LaplaceDemon: 講到整個社區都知道 你看他還有沒有臉待 10/26 01:44
27F:→ yenbean: 個人覺得,雖然父母離婚且一方確實不好,但子女這邊是否 10/26 09:17
28F:→ yenbean: 可完全切割或棄養等,人總不免食住等需求,若花點錢讓父 10/26 09:17
29F:→ yenbean: 親這邊外居住和零用錢,是否較圓滿? 10/26 09:17
老實說要金援支柱是不可能的,一來說小孩子整個仇視,二來是家父對小孩撫養及家用完
全沒任何貢獻...全是由家母一人做兩份工作苦撐!家父工作的薪水只負責他自己的生活
及賭博...給他金錢也只會拿去賭博...真是害人不淺
※ 編輯: rt321 (42.73.219.76), 10/26/2017 10:40:24
30F:→ yenbean: 真糟糕 10/26 11:42
31F:推 sindyevil: 其實沒啥好丟不丟臉 離婚了本來就該搬出 管理員會有這 10/26 14:37
32F:→ sindyevil: 樣的態度就是因為你們,所以他們認為可行,如果他尾隨到 10/26 14:38
33F:→ sindyevil: 家門口,很簡單,就直接報請或者走回管理室打電話報警請 10/26 14:38
34F:→ sindyevil: 警察出面,久而久之,各住戶和管委會就知道你們態度,至於 10/26 14:39
35F:→ sindyevil: 丟不丟臉,講真的令尊家暴等等行為在前,是他的問題,如果 10/26 14:39
36F:→ sindyevil: 跟外人沒有關係,且現在一般人也知道會搞到這樣有一定原 10/26 14:40
37F:→ sindyevil: 因在,如果你們隱忍,他行為只會越來越誇張,這樣才有機會 10/26 14:40
38F:→ sindyevil: 影響到鄰居~ 10/26 14:41
39F:→ saltlake: 覆議樓上 當事人自己態度曖昧 旁人自然不願涉入 10/26 15:44
40F:→ nyaruka: 你們沒辦法跟對方講理、不願意動用公權力,更怕讓社區 10/27 13:33
41F:→ nyaruka: 管理員知道對方已經無權進入你們家,在他進入社區前就該 10/27 13:35
42F:→ nyaruka: 阻攔,不讓他上樓..你們的問題說真的不是法律能解決的了 10/27 13:36
43F:→ saltlake: 照原發問者的描述 解法就是維持現狀 想要獲得卻不願相應 10/27 17:12
44F:→ saltlake: 付出 就是如此 10/27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