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20200 (熱血棒球宅)
看板LAW
標題[問題]車禍賠償過高問題
時間Thu Oct 19 15:16:09 2017
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方樓房物品掉落
導致對方摔倒 應為我方100%責任
對方為5,60歲婦人 非在職
現在對方開價 牙齒三顆需根管治療共63000(但有兩顆為預估之後要開)
頭暈 醫院針灸治療 一次150 預計未來會看1~2年開價200*100=20000元
精神賠償100000
對方丈夫請假照顧之經濟損失100000
及其他林林總總費用要求30萬
請問
1.我方可否要求對方須附診斷證明 三顆牙齒及頭暈治療都是與車禍相關且必須之治療
2.以其他類似案例證明對方精神賠償要求過高
3.不應以對方丈夫請假照顧為計算基準 且要求對方提出需看護之證明
4.要求對方提出強制險理賠部分 如強制險已理賠我方不理賠
以上 謝謝各位版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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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mi00:我從來不低估記者的水準... 我是說08/01 08:12
2F:推 m3jp6cl4: 我愛記者08/01 08:13
3F:→ kimi00: 靠北 XD08/0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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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o20200 (223.141.172.127), 10/19/2017 15:17:01
※ 編輯: kyo20200 (223.141.172.127), 10/19/2017 15:18:27
4F:推 alog: 1) 是 2) 精神撫恤金十萬在車禍賠償上是基本單位,你要看法 10/19 15:38
5F:→ alog: 院怎麼判,可以自行上網找裁判書參考,通常法院會根據兩造 10/19 15:38
6F:→ alog: 狀況進行分析、傷害程度、具體事實來做調整,無理求償百萬, 10/19 15:38
7F:→ alog: 最後被修正至一萬、二萬大有人在 3) 需醫師證明休養、復健 10/19 15:38
8F:→ alog: 期間有多久,老公的經濟損失要用投保、薪資證明來佐證 4) 你 10/19 15:38
9F:→ alog: 有涉及到過失傷害相關的刑事責任,盡量幫忙對方會對你比較好 10/19 15:38
10F:→ saltlake: 對傷者照護的支出不以外聘看護為要 傷者家人勞動與時間 10/19 17:38
11F:→ saltlake: 並非加害者應享的利益 就算傷者另有自己的醫療保險賠償 10/19 17:39
12F:→ saltlake: 這也不是加害者應享的利益而是受害者自己付錢買來的保險 10/19 17:40
13F:→ saltlake: 換言之 加害者對這些部分都無權限要求用以減輕自己賠償 10/19 17:40
14F:→ saltlake: 額度 10/19 17:40
15F:→ yuusnow: 這個案子沒有強制險阿0.0 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你方為樓 10/20 11:14
16F:→ yuusnow: 房物品掉落,所以你沒有強制險適用阿..... 10/20 11:15
17F:推 Beijingman: 這不是車禍,所以應該沒法用強制險理賠 10/20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