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45170 (Ms.Whit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恐嚇 妨害名譽 誣告
時間Mon Oct 2 14:26:09 2017
我有一個朋友,正在和他老婆打離婚官司爭財產,官司再兩個月左右開庭。
大概一個月前左右,對方的父親開始寫信騷擾我朋友的母親(男女雙方都在國外,但父母
都在台灣)斷斷續續的大概寫了五六封。
對方的父親表示在家裡面找到前幾年的報稅單,指控我朋友非法逃稅,
對方的父親在信件中提到離婚官司後,接著便說我朋友非法逃稅,惡意脫產,質疑他觸犯
刑法256條,並信誓旦旦地寫上,如有不法,他本人會按鈴申告。
但實際上是他老人家把稅單上的數字看錯行了,造成數字上有落差,所以我朋友一點也不
緊張的直接無視。
對方的父親一週後寄來了存證信函,並有另外一封平信附上稅單影本。首先他保證這些“
證據”尚未寄發,否則收到的辨識公文影本而非書信。並聲稱他老婆因為我朋友氣的心臟
病發送醫急救。接著說他已經好人做到底,先以平信寄出稅單,避免留底,如果我朋友願
意和解的話,將會提供聯絡資料。信末他提到不作回應視為否定,本盡善告知義務。
我朋友簡單地用存證信函回信,表示信中所說的不屬事實。因為存證信函若不回應,則等
於默認信中的陳述,是可以有法律效應的。
之後的幾封信,雖然都是平信,但信中都是語意上的威脅和利誘,還有各種不是事實的描
述。
想請問各位大大,對方父親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甚至是誣告?
對方在國外的法庭上作出不實指控,是否也可以拿著法庭的紀錄回台灣告他妨害名譽和誣
告呢?
謝謝大家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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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是歐...要是我是那個男方,大概就一張存證信函回去 10/02 14:57
2F:→ maniaque: 上面就幾個字 "老子我有沒有逃漏稅,干你屁事!!!" 10/02 14:57
3F:→ maniaque: 你看誰會氣到中風....哈哈哈哈~~~ 10/02 14:57
4F:→ yufat: 離婚官司只會展現人性醜陋面 不只夫妻連家人都要起鬨 10/02 22:38
5F:→ yufat: 建議不要管太多 專心爭財產就好10/02 22:39
我們也是這樣子想 , 所以沒多做處理,但是他們真的很讓人生氣,我朋友的媽媽已經因
為這件事情煩惱的睡不著覺,因為信中會寫一些子虛烏有的事情,像是開庭的法官,女性
白人,也曾為離婚所苦。這種連當事人都不知道的事情 。 所以才希望能夠在離婚官司結
束後採取一些法律手段。
※ 編輯: w45170 (99.228.185.3), 10/03/2017 0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