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tall34 (sea)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車靜止被旁車碰撞卻被要求賠償
時間Mon Oct 2 09:09:06 2017
大概是上個月的事
我朋友是公車司機
準備進站載客時,
兩台機車擦撞後碰撞到公車
(公車當時是靜止狀態,因為前車停下來)
擦撞的兩台機車
一台以下簡稱A女
另一台以下簡稱B男
公車當時的位置在慢車道
兩台機車在內車道碰撞
A女的機車再撞到公車
B男沒事,可是A女臉部擦傷
後來警察的初步判定表寫
1.A女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
2.B男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3.公車暫停不當
目前A女申請調解委員會
她表示醫療費用一萬元
要我朋友負責一半的費用五千元
公車被兩台機車波及到也有損傷
公司那邊的維修報價單報出來維修費也要五千
兩台機車擦撞 撞到靜止的第三車輛
請問A女這樣要求賠償是合理的嗎
朋友是有打算再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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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6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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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tall34 (61.223.62.147), 10/02/2017 09:11:34
※ 編輯: montall34 (61.223.62.147), 10/02/2017 09:13:12
1F:推 Lailungsheng: 再鑑定吧,有責就是你賠她,她賠你(看久的心得)10/02 10:03
2F:→ yufat: 靜止是靜止 急煞後也是靜止 事實是?你開車會削到路邊正常10/02 13:05
3F:→ yufat: 停好的車?10/02 13:05
照朋友說當天的狀況是因前方車輛停止所以他也跟著停止、沒有急煞
可能機車不耐久候才切出去內車道想要超過公車、才兩台擦撞
4F:推 chachabon: 沒有依照規定停車。也會有責任。10/02 13:48
5F:→ chachabon: 但停車後靜止被撞。也能提出財損。10/02 13:48
※ 編輯: montall34 (111.82.202.131), 10/02/2017 17:00:02
6F:推 spmark: 沒有依規定停車會有責任,但如果前面真的有車,可以提出 10/02 17:41
7F:→ spmark: 請你朋友保留行車紀錄器影片 10/02 17:43